对未来国家入境管理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1,应考虑设立签证保证金制度与入境限额制度,其设定水平由一个国家公民在我国违规滞留打工、违法犯罪人员数,占其入境人员比例来设定不同类别标准。
对于出现三非人员风险较高的国家,应考虑在核批签证的同时,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人民币计价),应足以覆盖强制收容与遣返费用+顶格行政处罚金额+举报奖金,做到我国政府不为三非人员的违法行为买单。同时,根据违法比例,调整与收紧签证发放数额。
2,收取的上述费用,除留有国家级机动基金外,重点投向境外人员较多的省市区。
3,对境外签证中介机构办理的签证业务,要有考核量化。其经手的签证材料持有人群,三非人员超过一定比例,应取消资质。整体三非风险提高到一定程度,应立即收紧该国签证发放数量。
4,根据我国的国情,对在我国定居的绿卡发放权重,可以有性别差异,以缓解我国青壮年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阶段性失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