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跟男友同居后怀孕,未办理结婚登记便按习俗举办婚礼,她剖腹产生完孩子后,双方矛盾彻底爆发,男方起诉要求分手。
索要返还 66000 元彩礼、22590 元三金,还主张让女方承担一半分娩费、月嫂费和奶粉费;女方 20000 元陪嫁男方未主动退还。
女子因巨大精神压力被诊断为重度抑郁,法院结合其患病治疗状态、未成年人最优抚养原则,暂将孩子判由男方直接抚养。一审判决结果令女方难以接受。
2026 年 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王某 2020 年 1 月经介绍认识孙某,给付 20 万元彩礼,同年 10 月按习俗举办婚礼,两人一直未登记。
2021 年 8 月,孙某生下一女。到 2024 年 10 月双方分手,已共同生活 4 年,女儿继续由孙某抚养。
王某起诉要求返还 20 万元,法院没有支持。审理时重点考虑 4 年的共同生活、养育子女的付出,以及部分彩礼已用于家庭开销。
这个案例正好能解释宿松案为什么不是简单的 “没领证就全退”。2024 年施行的涉彩礼司法解释明确,双方未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法院要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彩礼使用、嫁妆和双方过错综合判断,妊娠、分娩、育儿中的现实付出也在考量范围内。
再回到李捷和陈明。公开报道显示,两人 2024 年 2 月相亲认识,同年 11 月确定关系,2025 年 2 月怀孕,五一期间办婚礼。
2025 年 10 月,李捷在上海剖宫产生子。孩子出生后,两人因落户、工作安排等问题矛盾加重,很快分居。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5 年 11 月立案,12 月 26 日和 2026 年 1 月 15 日两次开庭。
判决书确认,66000 元彩礼、22590 元三金款和价值 16378 元的金手镯合计 104968 元,被纳入彩礼范围。考虑两人共同生活近一年并育有一子,法院酌定返还 50%,即 52484 元。
陈明还要求分担分娩费、月嫂费和奶粉费。法院没有支持前两项,只认定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费属于共同抚养支出,李捷承担 3164.81 元。
孩子抚养也不是简单一句 “母亲不适合养”。判决时李捷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并接受治疗,法院从未成年人利益出发。
结合当时实际抚养条件,判孩子由陈明直接抚养,李捷支付抚养费。这是针对当时状态作出的安排,不宜扩大成对李捷长期抚养能力的判断。
还有一笔容易被忽略的钱,就是李捷提出的约 2 万元陪嫁。最高人民法院 2023 年公布的张某某与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男方给付 36600 元定亲礼和 136600 元彩礼,女方一方置办 1120 元嫁妆并放在男方处。
法院计算返还额时扣除了嫁妆。这说明嫁妆并非无关项目,但能否在同一案件处理,要看诉讼请求和证据。李捷所称 2 万元陪嫁,一审未一并解决,也不等于相关财物当然归陈明所有。
事情并没有停在 2026 年 2 月的一审。2026 年 4 月 21 日,媒体联系宿松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确认双方后来已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
具体条款没有公开,所以外界不能断言 52484 元最终如何履行,也不能断言约 2 万元陪嫁怎样处理。能够确认的是,这场从相识、怀孕、办婚礼、生子走到诉讼的纠纷,后来又进入了调解解决阶段。
信源: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