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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这话一出来,网上立马吵翻了天。有人说终于有人替好人说话了,也有人担心会不会误伤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大家怕的从来不是弯腰扶一下,而是扶完之后,对方一句“就是你撞的”,自己从帮忙的人变成了被索赔的人。

可法律上有一条线必须划清。老人拿不出证据,不等于老人就在敲诈勒索。

老人说自己被撞了,要求对方赔偿,进入民事纠纷后,就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监控、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报警记录,都可能成为证据。证据不足,相关赔偿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但败诉和犯罪不是一回事。

老人摔倒后判断错了,真以为旁边的人撞了自己,后来又拿不出足够证据,这只能说明相关主张没有得到充分证明,不能因为官司没打赢,就直接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

性质发生变化的是另一种情况。

明明知道对方没撞人,却故意编造经过骗钱;事实被戳穿后还堵人、纠缠、威胁,逼对方掏钱;或者干脆捏造侵权事实跑去法院索赔。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在2020年就专门给“碰瓷”划过线:虚构事实骗取赔偿,符合条件的可能按诈骗处理;捏造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条件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采取围困、阻拦、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索财,达到法律标准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也不是一定没事。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把诈骗、敲诈勒索列入治安处罚范围。

好心扶人这一边,法律也有保护。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这保护的是符合条件的紧急救助,不是“只要扶过人就一律免责”。

如果证据证明老人本来就是被这个人撞倒的,该承担的侵权责任不会因为后来扶了一把自动消失。

所以真正该盯住的,不是“老人索赔”三个字,而是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故意造假、骗钱、逼钱。

老人真被撞了,依法索赔。

路人只是伸手帮忙,不能凭一句指控让他背锅。

如果查明有人明知道别人没撞自己,还故意编故事索财,该承担什么责任,就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把这条线划清楚,好心人下次看到有人倒在地上,才不用伸手之前先找一圈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