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公交车集团公司竟然有一项“矛盾”规定,这让司机处于进退两难境地,这事在网上引发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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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公交车集团公司规定,气温超30度必须开空调。
但是,司机们不敢开,因为用气量或用电量超标了,得司机本人掏钱补上,一方气3.1元,一度电0.8元。
可不开空调也不是,乘客会投诉,核实后,罚款300元。
开多了扣钱,不开也扣钱,司机们被夹在中间,只能打电话求乘客撤诉。
公司回应称,这叫“象征性提醒”,奖励为主,处罚为辅,还强调一年能省四五千万。
网友直呼:这叫奖励为主?糊弄谁呢?真是“神也是你,鬼也是你”。
为啥?因为公司还配套了个“气耗能耗奖惩考核制度”,说白了就是每辆车每月烧多少气、用多少电,公司给你划条线,超了的部分,司机自己补。
天然气超一方,扣3块1;电车超一度,扣8毛。
这制度从今年3月就开始跑了,每个月都有人被扣钱。
你可能会想,那省着点开不就行了?
可问题就出在这儿——公司又说了,30度以上必须开空调。
大夏天的兰州,车里热得像蒸笼,不开空调,乘客一投诉一个准,核实了罚款300。
所以司机就被架在中间了。
开电表气表呼呼转,月底工资单上直接少一截;不开,乘客热得受不了,一个电话,300块没了。
更糟心的是,有些车你规规矩矩开,照样超标。
有个司机叫刘夏,他讲了个事儿。
公司搞“人车固定”,你开哪辆车就一直开那辆。
可车队里的车好坏不一,有的车才跑了40万公里,正是好使的时候,能耗稳稳的;有的车已经跑了80多万公里,机械老化了,能耗天生就高。
但考核标准呢?一模一样,一刀切。
刘夏从3月到现在,光因为车况差就被扣了快1000块。
7月更夸张,他所在的分公司,超60%的司机都被扣了钱,加起来将近3000块。
他翻出4月、6月、7月三个月的工资表一看,得奖的老是那几个人,被罚的也老是那几人。
用他的话说:“罚的那个车,永远在罚;奖的那个车,永远在奖。”
跟你开得好不好,真没多大关系。
那司机们能咋办?只能尽量少开空调,能省一点是一点。
乘客这边呢,大热天坐在车里,窗户全摇下来,风都是滚烫的,满头大汗硬扛。
真被投诉了,司机就赶紧打电话过去,赔不是,求人家撤诉,不然300块就没了。
第二天,8月7号,集团技术部有人出来回应了。
先承认30度以上必须开空调这条没问题,然后解释说搞能耗考核是为了控制消耗、推动减排。
话说得挺实在:公交行业不容易,票价多少年没涨,补贴就那么多,只能内部省,不是故意抠司机的钱。
还提到考核指标不是拍脑袋定的,是按“同线路、同车型、同年限”来比的,留了浮动空间。
另外司机驾驶习惯也有影响,比如长时间不熄火、猛踩油门急刹车,一个月多耗十几方气很正常。
最后报了个数:这么一搞,一年能省4000到5000万。
说到罚款,他用了个词,叫“象征性、提醒性”,反复强调“奖励为主、处罚为辅”。
还举了例子,第六客运公司那边节能奖最多能拿500块,罚款最多也就200。
可话锋一转,他又说了:夏天开空调是运营要求,乘客投诉不开空调,核实了罚300。
这事儿传网上,一下就炸了。
有人问:企业一年省几千万,凭什么从司机工资里抠?
路上堵不堵、乘客多不多、天气热不热,这些是司机能说了算的吗?
还有人看得明白:这制度本身就矛盾。
开空调可能超能耗,不开空调可能被投诉,司机往左是坑,往右也是坑,怎么选都是错。
说句公道话,公交公司的回应听着确实没毛病,逻辑顺,理由足,又是为了企业活,又是为了环保,一股子“我也很难”的味儿。
企业难,司机委屈,乘客也热得难受,三方都被卷进一个看着合理、实际别扭的规矩里。
首先,公司有没有权力随便罚员工的钱?
《劳动法》第五十条写得清清楚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把能耗超标的钱直接从工资里扣,这本质上就是扣工资。
要扣也行,你得拿出法律依据或者合同约定来。
有人可能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不是写了嘛,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工资里扣。
但这条卡得很严:第一,必须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也就是司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第二,得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
可这事儿呢?能耗超不超标,受路况、客流、天气影响太大,公司怎么证明是司机个人的问题?怎么证明是故意的?
证明不了,那扣款就站不住脚,说白了就是无故克扣工资。
再退一步讲,就算这钱该扣,法律也规定了每月扣的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完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到8月9号,集团表示正在核实基层操作的具体情况,后续会公示处理结果。
希望这集团快点核查出结果,让司机能安心开车,乘客放心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