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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坏了!”湖南株洲,一家饭店门口,老板租了一块停车场,免费给吃饭客人使用。谁知

“太坏了!”湖南株洲,一家饭店门口,老板租了一块停车场,免费给吃饭客人使用。谁知,有个女子当作免费过夜停车场用,压根不是来吃饭的,半个月内把道闸杆强行抬了三次,最后一次直接掰断了。监控录像里,她为了放行车辆,双手抬起闸杆,用力过猛,杆子“咔嚓”一声,被掰断了,随手往地上一扔,转身上车,一脚油门离开,全程没回头看一眼,也没找任何人说句话。饭店员工又气又无奈,公开喊话:“希望她能主动联系门店,商量怎么修。”
 
据悉,某饭店生意比较好,但周边不好停车,为了让客人有个好的体验,老板专门在旁边租了一块场地,作为停车场。
 
这个停车场,是专门方便食客泊车的,不收费,但设有规矩:道闸杆只在上午九点到晚上九点间升起,为的是防止非消费车辆长时间占用,影响真正来吃饭的客人。
 
过了九点,闸杆落下,停车场便进入“休憩”状态。
 
然而,2026年8月9日,有辆车在落杆之后出现,准备要出去,一个女子下车后,双手试图抬起道闸杆,但没有成功。
 
但女子没有放弃,她使用蛮力,强行继续将道闸杆抬升,但用力过猛,把闸杆给弄断了,可女子没有任何惊慌,等车子走了之后,随手一扔。
 
更令人诧异的是,这并非偶发的冲动之举。根据饭店员工唐女士事后向媒体的陈述,这已是该女子在短短半个月内,第三次在这道闸杆前,以相同的手法,强行“手动抬杆”了。
 
前两次,或许是幸运,或许是闸杆材质尚有余力,竟让她成功“突围”而去,只留下微不可察的划痕。
 
但这一次,幸运女神没有再次眷顾,闸杆在她用力上抬的瞬间,发出“咔”的一声脆响,应声而断。
 
她扔完闸杆后,拍了拍手上并不存在的灰尘,转身走向那辆白色轿车,拉开车门,上车后,车子很快消失不见。
 
整个动作流畅、果决,没有一丝犹豫,也没有回头看一眼地上那“无辜”的断杆,更没有任何寻找饭店工作人员沟通协商的迹象。
 
次日,当饭店员工唐女士上班后发现断裂的道闸,调取监控录像后,事情的轮廓才逐渐清晰,很是气愤,就选择了在网上曝光。
 
面对来访的记者,唐女士的语气中混杂着无奈与气愤,她首先澄清了一个关键事实:这个停车场是饭店内部所有,产权归属饭店,主要用于服务前来就餐的顾客。免费,是饭店提供的一项附加服务,旨在提升顾客体验,但这绝不意味着停车场是一个无主之地,或是公共道路的延伸。
 
开放时间的限定早9点至晚9点,本身就是一种管理规则的公示,表明饭店对其拥有合法的管理权和处置权。九点之后落下的闸杆,就是一个明确的信号:非消费车辆请勿入内,内部车辆或确有紧急事务者,需与店方沟通。
 
但问题在于,这位女士并非来饭店消费的客人。唐女士通过查看近期的停车记录和监控画面确认,该女子的车辆在饭店停车场内有过夜停放的情况,且多次停放期间,无消费记录。
 
唐女士的诉求很明确,也很务实:希望该女子能够主动联系饭店,就损坏的道闸杆维修事宜进行协商。
 
有人说,这姐们儿是真虎啊!半个月掰三回,那是闸杆,不是健身房里的杠铃片。第一次可能是手生,第三次还掰断,这不就是故意的吗?饭店脾气也是好,换我当场报警,先拘留几天让她长长记性。
 
从法律角度,女子“多次强行抬杆”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这名女子半个月内三次强行抬杆,最后一次直接把闸杆掰断后扬长而去,三次行为连贯且反复发生,主观上已不属于“过失”或“偶然”,而是对他人财物的肆意对待。
 
饭店这边如果报警,在饭店不接受调解的情况下,警方可能会认定为“情节较重”。到那时候,她面临的可就不只是赔钱了,最高10日拘留加3000元罚款,行政记录会跟她很多年。
 
为省几次停车费把自己送进拘留所,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除了治安责任外,一旦这个道闸杆的市场价值超过5000元的标准,则结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涉案女子毁坏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涉案女子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到本案,那根被掰断的道闸杆该赔多少,得看它是否可以维修、买来花了多少钱、用了几年折损多少,而不是饭店说换新的就赔全新的,也不能只按废铁价算。
 
也就是说,若可维修,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费用、维修期间的替代设备租赁费或管理损失等。若需更换,赔偿范围为新道闸杆的购置价格,但需扣除折旧费用。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免费不等于免责,没人管不等于可以乱来,无视规则硬来,那就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