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区行署专员的职级定位
地区行署专员,是过去地区行政公署的主要行政长官。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大量实行“地区”建制,地区属于省的派出机关,并非一级完整的政府,行署专员由省政府任命,不是人大选举产生。
专员主持地区行署全面行政工作,统管辖区内经济、农业、民政、基建等各项政务,管辖若干个县。从管辖范围、权责来看,地区行署专员大致相当于如今地级市的市长。
二者细微区别:地级市是法定一级人民政府,市长由市人大选举;而行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专员由省直接任命。后来全国大规模“撤地设市”,原来的地区撤销,改建地级市,行署专员便转为地级市市长。
简单理解:地区对应后来的地级市,行署专员≈地级市市长;地区下面的县委书记、县长,受行署专员的领导。随着行政区划改革,地区行署这一机构现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浅谈地区行署专员的职级定位 地区行署专员,是过去地区行政公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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