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一50多岁农民看一片“荒地”长了杂草,便开上四轮旋耕机轰轰烈烈翻了几天,硬生生整出24亩松软的新地,正盘算着来年多收两万斤粮食,结果地刚翻完民警就找上了门......
男子姓史。
7月12日,靖边县公安局沙石峁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说宁条梁镇黄蒿塘村有人毁林开荒。
民警赶到现场一看,好家伙,一大片土地已经被旋耕机翻得松松软软,原来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
顺着线索一查,很快就找到了史某飞。
史某飞也没跑,更没藏。
在他看来,自己干的事情似乎再普通不过:家就在附近,地也撂在那里,自己又不是盖房子、挖矿,更不是拿出去卖钱,不过就是开着自家的农用四轮旋耕机翻地,准备种庄稼。
可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
这24亩地,不是可以随便开垦的普通荒地,而是林地。
而且史某飞在动机器之前,没有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24亩林地经过旋耕机来回翻整,土地用途也随之发生改变,已经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警方调查后,依法对史某飞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很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可能和当事人差不多:
地上看着又没多少大树,我开出来种粮食,又不是拿去搞房地产,咋还能把自己种进派出所?
这恰恰是这件事最值得说的地方。
老百姓嘴里的“荒地”,和法律意义上的林地,压根不是一回事。
有些地方看上去树木不高,甚至只有灌木、杂草,远远望过去空荡荡一大片,可土地到底是什么性质,不是拿眼睛看出来的,更不能因为暂时没有高大树木,就默认谁都可以开机器进去翻。
《森林法》对林地的范围说得很清楚,除了常见的乔木林地,还包括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等。
所以“看着像荒地”,绝不等于“法律上就是没人管的荒地”。
更关键的一点是,法律明确禁止毁林开垦。
这意味着,不是说你种的是庄稼、目的看着挺朴实,这件事就天然没问题。
你在自家合法耕地上种粮食,那叫勤劳。
未经批准,把林地翻掉改成农地,那性质完全变了。
就算土地挨着自己家,就算机器是自己的,就算最后种出来的是玉米、土豆,而不是盖厂房,只要碰了林地红线,就得按照林地管理规定来。
而史某飞这次翻的不是一亩两亩,而是整整24亩。
这个数字为什么值得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现行司法解释划得很清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地10亩以上,就已经达到相应的刑事入罪面积标准。
24亩是什么概念?
不管最终涉案林地具体属于哪一种类型,单从面积上看,都已经超过上述两档面积标准。当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承担什么刑责,还要看案件证据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刑事拘留本身并不等于已经被法院定罪。
如果最终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更麻烦的是,地翻了,并不是把罚款交了就能继续种。
《森林法》规定,开垦等行为造成林地毁坏的,可以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拒不恢复或者恢复不符合要求的,还可以依法组织代为履行,相关费用仍由违法者承担。
也就是说,这台旋耕机轰轰烈烈干下去,看起来是在给自己增加24亩庄稼地,最后可能不仅庄稼种不成,地还得恢复,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说到底,史某飞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地方,不是什么穷凶极恶,更不是什么偷偷摸摸牟取暴利。
恰恰相反,它暴露的是农村里一个很容易踩中的认知坑:
总觉得没人种的就是荒地,挨着自家的就是自己的,长草不长树的就能开出来种庄稼。
可今天的土地管理早就不能靠“我记得这块地以前没人管”来判断。
尤其是林地、草地、湿地这些生态用地,机器一旦开进去,几天工夫就能把多年形成的植被和土壤条件翻掉。人觉得自己只是多种了24亩粮食,在生态账本上,可能就是24亩林地用途被改变。
所以农村有块地闲着,真想开出来种,最稳妥的办法不是先把旋耕机开过去,而是先去村里、乡镇或者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把地类查明白。
这一趟路,顶多费点时间。
可要是地都翻完了,才知道自己翻的不是“荒地”,那时候找上门的,就可能不是来量地的干部,而是办案的民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