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人。内蒙古,一女子酒后乱性,和已婚男人发生了关系,谁知男人突发疾病半夜离世,女子也因此摊上官司。
本来只是去参加个酒局,结果遇到这么一出,这桩丑事被扒出来丢人不说,还要被迫当一回被告。男人家属一口咬定参加酒局的人都有责任,要求他们赔偿128万损失。经审理,法院判了:驳回诉求,参与者没有责任。
很多人都会觉得,既然坐在一起吃过饭喝过酒,多少就要担上一点责任。悲剧又是发生在喝酒之后,大家很容易就会把聚餐喝酒和最后的死亡结果绑定到一块。
但现实打官司,人情感受和赔钱担责根本不是一回事。根据公开裁判信息,这名男子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方面的老毛病,最后是突发心脏问题离世。
当晚喝酒还是男子自己提出来的,检测出来体内酒精并不多,人并没有喝到醉酒的程度。当晚到场三个人里面,其中一人只是过来拿东西,从头到尾一口酒都没碰。
现有材料也证实,饭局上没有人使劲劝酒、逼着别人喝酒。饭局散场之后,男子和这名女子回到私人住处,发生的一切都已经脱离聚餐的场景,属于两个人私下的事,别的到场人员根本管不到,也预料不到后续会出事。
法院文书里也写明,没有证据能证明二人私下的相处,诱发了男子发病。女子看到男子身体不对劲,立刻拨打120求救,该做的救助动作她都做了,这也是法院判她无责的关键原因。
家属打官司的想法很简单,只要参与这场饭局,就要为之后发生的所有意外买单。可现实里赔钱要看有没有做错事,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
一起喝酒的人要赔钱,只有几种特殊情况才会生效。故意使劲劝酒,明知道对方身体不好还撺掇多喝,人喝到意识不清,还放任一个人走掉,完全不去照看,出现这类情况才需要担责。
饭局结束之后,其余到场的人,法律上没有一直盯着照看男子的义务。后续突发疾病离世,剩下的被告也预判不到,法院才会认定几个人不存在过错,不支持百万赔偿。
网上很多讨论,都盯着两个人私下的关系说事。私下的行为合不合情理,交给大众道德评判就行,不能拿这个当作要钱的理由。就算做法不被大家认可,也不能以此强迫其他人掏赔偿金。
这件事也给经常外出赴局的普通人提个醒。一起吃饭喝酒,不等于就要对别人的安全无限兜底。但也不要觉得喝酒可以随心所欲。要是强行劝酒,把喝醉的人丢下不管,一旦出事,一样要承担相应后果。
案子虽然了结,但带来的影响还在。涉事女子不用赔钱,生活却被这场意外搅乱。失去亲人的家属心里悲痛,诉求没被法院支持,这份难过也可以理解。
看待这类纠纷不能光凭个人感觉站队。分得清什么只是情理上的议论,什么才是真正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事,才算看懂这个案子带来的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