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11万,备注“自愿赠与”要不回!
新疆一小伙,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11万,备注写得明明白白:“给老婆大人买喜欢的东西,不要求结婚,能陪伴就行!全是自愿赠与。”
结果分手了,他反悔了。一开始说这是借款,要女方还钱。女方不认账,他又改口说那撤销赠与吧,钱还我。
法院看完转账记录,直接驳回:白纸黑字写着“自愿赠与”,还特意强调“不要求结婚”,这属于一般赠与,不是彩礼,也不是附条件的赠与。 感情变了,撤销不了。
二审也维持原判。
这判决没毛病。转账备注写得清清楚楚,而且是他自己主动排除“以结婚为前提”,现在分手了想往回要,法律凭啥支持?
但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恋爱期间的转账,千万别头脑一热就写“自愿赠与”。
写出去的字,泼出去的水。
尤其是大额转账,真金白银转出去容易,想要回来?比登天还难。法律不看感情,看证据。
也有人问:“那要是对方骗钱呢?”
法院也说了——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拿不出来,别想撤销。
恋爱可以谈,钱可以花,但别上头。 真要表达爱意,小钱随便转,大额转账之前先想清楚:这笔钱没了,你心疼不心疼?心疼,就别转。
这哥们11万买了个教训,希望大家都长点心。
朋友们觉得,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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