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出入境全新管理规定将正式落地,无缓冲、无特例。所有入籍新加坡却保留中国户籍的华人,将迎来全面合规清查。
深圳中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已经把这个问题讲得非常清楚。
章某原本是中国公民,后来加入新加坡国籍。奇怪的地方来了。
2018年,他还把户籍迁进了深圳。
到了2020年,他却拿着新加坡护照和中国Q2签证进入深圳,签证允许停留到5月22日。
期限到了以后,章某没有按时离境。
7月份,他甚至再次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中国签证延期。
工作人员一查,发现这个拿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的人,深圳居然还有中国户籍。
事情就这样查开了。
记录显示,章某近十年累计申请中国签证9次,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187次。
187次是什么概念?
这意味着他并不是偶尔使用一次外国护照。
更关键的是,公安机关向新加坡方面核实后确认,章某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经提交过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与此同时,章某还长期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领取工资。
问题随之出现。
如果按照外国人身份管理,他签证到期以后继续留在国内,可能涉及非法居留;没有依法取得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和相应居留证件,却继续上班领取工资,又涉及非法就业。
公安机关因此对他进行了处罚。
章某不服。
他觉得自己长期生活在深圳,深圳户口当时也没有注销,还用中国身份办过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证件。
他的意思其实很明确:“我户口都还在,怎么能说我不是中国公民?”
于是章某申请行政复议。
没成功。
随后他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最终还是没有支持他。
原因就在一个很多人容易搞混的知识点上:户口还在,不等于中国国籍一定还在。
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其中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要特别注意“定居外国”这个法律前提,不能简单理解成“只要拿到外国护照,任何情况下都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但章某这个案件不一样。
他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经提交过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此后又长期使用新加坡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并且拿着新加坡护照出入境187次。
这些证据放在一起,法院没有接受他用深圳户籍反过来证明自己仍然具有中国国籍的主张。
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经生效。
这件事为什么现在尤其值得注意?
因为2026年9月15日起,《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将正式施行。
但网上有句话传得太夸张了。
新规并没有规定“9月15日起全面清查入籍新加坡却保留中国户籍的人”,更不存在官方宣布的所谓“新加坡籍华人专项清查”。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进一步明确:
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事由必须真实、合法;有关部门核实身份和申请事由时,可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这才是重点。
所以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千万别简单觉得:
“我的国内户口还没注销,身份证还能拿出来,所以我还是两边身份都能用。”
章某这个案子已经说明,这种判断未必成立。
户籍是户籍。
国籍是国籍。
签证、居留、就业许可又是另外一套法律手续。
一个人到底按照什么身份接受出入境管理,要看《国籍法》和实际取得外国国籍、定居、证件使用等具体事实,而不是单看手里还有没有一本户口簿。
章某拿新加坡护照出入境187次,申请中国签证9次。
最后再拿深圳户口证明自己还是中国公民。
法院没认。
这才是这个案件真正值得普通人记住的地方。
如果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国内户籍和身份证件却还没有理顺,最好主动把自己的国籍状态、户籍登记、签证、居留和就业手续查清楚。
因为真正麻烦的,从来不是有没有人突然来“查”。
而是需要核验的时候,你手里的几套身份信息根本对不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