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追责何时了?这个判决是重大风向标。
广西南宁一份公正判决,堪称净化社会风气的重大风向标!一名男子乘坐合规顺风车途中突发心梗猝死,家属非但没有体谅意外悲剧,反而无理追责顺风车司机,索赔18万元。
204元的顺风车费,最后变成18万余元索赔。
司机到底做错了什么?
2026年2月13日,赵某通过平台乘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
当天晚上接近8点,车辆快到目的地时,司机韦某发现坐在后排的赵某怎么叫都没反应。
韦某马上停车,对赵某进行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等简单处置,同时向附近村民呼救,请人联系家属、拨打120。
遗憾的是,急救人员赶到后,赵某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
经确认,赵某突发心肌梗死。
事情本身已经够让人难受了,可后面的争议更大。
2月25日,双方接受调解。
赵某家属提出补偿3万元丧葬费,韦某愿意补偿1000元,双方没谈成。
到了4月,家属将韦某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余元,要求司机承担20%的责任。
家属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韦某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认为他属于非法营运。
另一个是认为韦某发现乘客昏迷后,没有亲自第一时间拨打120,也没有直接开车送医,救助存在延误。
可法院最后一个都没支持。
法院查明,这趟行程属于分摊通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小客车合乘。
换句话说,这是法律意义上的顺风车互助合乘,不是经营性网约车。
不能因为司机没有网约车驾驶员证,就直接认定非法营运。
更关键的是救人这件事。
赵某突发的是心肌梗死,具有突发性和隐匿性,司机此前没有条件预判。
发现乘客失去意识后,韦某停车、简单救助、向旁人呼救,并让人拨打120。
法院认为,这些处置已经达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下应有的合理救助标准。
注意,是“普通人”的标准。
法律不能要求一个顺风车司机,在突发心梗面前必须拥有急诊医生的判断和抢救能力。
7月2日,横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司机的驾驶行为、救助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司机不存在相应过错。
家属18万余元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这个结果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谁输谁赢,而是法院把一个很重要的责任边界讲明白了。
发生悲剧,不等于必须找一个人赔钱。
人是在你的车上出事,也不等于你天然有责任。
如果司机危险驾驶导致乘客受伤,发现严重异常却故意不管,或者明显存在过错,该承担责任当然要承担。
可一个普通人没有制造危险,面对突发疾病已经采取合理救助,最后仍然因为抢救无效被要求赔偿,那就必须回到证据、过错和因果关系上判断。
还有一点值得说。
韦某调解时愿意拿1000元,也不代表他承认自己有法律责任。
现实里有人愿意出于同情给一点补偿,和法院认定他依法必须赔钱,完全是两回事。
这份判决真正守住的,就是这条线:
该担的责任,一分不能少;没有依据的责任,也不能硬往普通人身上压。
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值得理解,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也是法律允许的。
但进了法院,最终看的不是谁更可怜,而是证据。
悲剧值得同情但责任必须讲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