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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服装店女老板欠供货商6万货款,还不上,供货商上门说:陪一次,债免了。女老板

宁波一服装店女老板欠供货商6万货款,还不上,供货商上门说:陪一次,债免了。女老板为了保住店,咬牙应了。可没过一个月,这男的翻脸不认账,拿着欠条又来逼债,说之前那次“不算数”。这下彻底撕破脸,女老板直接报了警。

这事听着荒唐,可仔细一琢磨,里头藏着不少小生意人实实在在的难处,开服装店的余女士做这行已经好几年了,跟供货商刘某之前一直合作得还算规矩,货到款清,彼此留着几分情面。

但这几年实体生意不好做,服装换季压货、街上客流越来越少,她手里的周转资金越绷越紧,一来二去就欠了刘某7万块货款。余女士心里也急,东拼西凑找朋友挪了1万先还上,剩下6万实在拿不出手,只能跟刘某商量再宽限些日子。刘某嘴上应着缓一缓,心里却打起了歪主意。

那天他直接找到余女士店里,眼看店里冷冷清清,她确实挤不出钱,便干脆撕破脸,抛出了那个荒唐到没边的条件:陪他一次,这6万就一笔勾销,欠条当场撕掉。余女士当场就拒绝了,可刘某接下来的话精准戳中了她的软肋,他说要是不答应,第二天就叫人来店里闹,让她这生意没法做。

余女士看着自己守了好几年的小店,心里像被石头压住一样。这家店是她全部的生计,房租、货款、日常开销全指着它,真要是被人闹一场,老顾客不敢上门,名声坏了,就真的彻底垮了。

一边是尊严,一边是吃饭的饭碗,她站在空荡荡的店里挣扎了半天,最终还是咬着牙答应了,她以为自己吃一次亏,换个债务两清,就能安安稳稳把店撑下去,等行情好转总能慢慢翻身。

可她低估了人心的贪婪,才过了二十多天,刘某又找上门来,把欠条往柜台上一拍,张嘴就要她还钱。余女士当时就懵了,问他不是说好抵债了吗。刘某却嗤笑一声,满脸无赖地说:“6万块钱,一次就想抵干净?你想得也太美了,那就算是利息,本金该还还得还。”话说到这份上,余女士彻底醒了。

她知道自己从一开始就掉进了圈套,今天妥协了这一次,往后就会被他拿着这件事反复拿捏,没完没了地勒索下去。她又气又悔,没再跟刘某多费口舌,直接拿起手机报了警。

警察来了以后,刘某还一脸理直气壮,说两人是你情我愿的交易,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她自己答应的事不能不算数,凭什么报警。他觉得自己算盘打得特别精:这种事女人肯定不好意思往外说,拿捏住她的脸面,就能既占了便宜,又一分钱货款都少不了。可他没想到,人被逼到绝路上,脸面反而成了最不重要的东西。

刘某到案之后还一口咬定两人是你情我愿,余女士当时没反抗,凭什么算他犯罪。可警方和检察院把事情查得明明白白:余女士之所以同意,根本不是出于真心,而是被刘某“搅黄生意”的话胁迫,出于保住生计的恐惧才被迫答应。

法律上认定的“自愿”,从来不是“没激烈反抗”就算数,只要是被要挟、被胁迫,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境地,就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根据相关部门披露的细节,当时供货商提这个要求的时候,女老板第一反应是拒绝的,是对方拿“明天就带人去你店里闹事,让你做不成生意”当要挟,她害怕自己苦心经营的店彻底黄了,才被迫松了口。

很多人对强奸的认知还停留在陌生人拦路施暴、激烈反抗的刻板印象里,却不知道强奸罪里的“胁迫”从来都不只是拿刀架脖子。

利用对方的困境、拿捏对方的软肋、扬言要毁掉对方在意的东西,让对方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本质上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最终,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给这件荒唐的纠纷定了性,再往民事层面说,就算刘某当时真的说话算话,这份“以性抵债”的约定在法律上也是一张废纸。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人身从来不是商品,性关系也不能拿来当债务的对价,哪怕双方你情我愿,这种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

这事说到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还钱有还钱的路子,走歪门邪道占人便宜,到头来只会把自己搭进去。法律面前,那些自以为精明的算计,终究是算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