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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死缓!日均收受贿赂4.48万元,原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龙翔被重判

重判!死缓!日均收受贿赂4.48万元,原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龙翔被重判!8月11日,根据国内媒体报道,副省级官员一案有了最新进展,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一审被公开宣判,四罪并罚,最终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显然,其巨额贪腐行径迎来严厉法律惩处 。

相关履历显示,龙翔,1963年6月生,江苏南京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其后历任南京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关键职务。作为本地出生的南京人,其在南京主要岗位上共计工作超过21年。按理说,其生于斯长于斯,在南京工作二十余年,本来应该守护一方百姓利益,用手中职权建设家乡、为造福群众。

但是,实际上呢?其把长期积累的地方人脉、手中的监督治理大权,全部转化为大肆敛财的工具。从2009年其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算起,其16年间累计收受财物折合2.61亿余元,折算下来日均受贿4.48万元,这样的天文数字的收受贿赂让人为之咋舌!

作为长期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此人本应该是执法守法,但结果是知法犯法,一边查办其他干部的腐败案件,一边私下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以此换取源源不断的巨额利益。此人现在被重判,完全是咎由自取,丝毫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