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微博凭空推定我“可能是犯罪分子”,谈及饶谨却仅轻描淡写“可能存在被指控的违法行为”。这套厚此薄彼的推导逻辑,我不知从何而来,难道他就不知道这明显违背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亦或是他认为饶谨、邱永珍公开称我是“犯罪分子”侵权,他懂法,他有语言艺术,他说出来就不侵权了?我微博有饶谨关联企业涉税的官方证据。2022年7月16日,北京海淀税务局向饶谨实际控制的北京中易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改正告知书》,要求7日内完成申报。企业逾期未依规处理,该行为已经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属于依法可以处罚的行为。参考法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024年5月该公司被列入税务非正常户,2025年4月,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正式立案检查,7月饶谨实际控制的四月华文(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被并案检查。在税务调查尚未出具最终结论的前提下,客观陈述企业“非正常户”登记状态,究竟有什么问题?在税务机关没有做出正式结论的之前,我们可以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一起蹲一个结果。你这个局外人是绝不能说出“饶谨可能违法”的话来的。
别急,再等等。等税务机关出来结果,再有请点评税务机关的决定是不是终局决定?我觉得还不是终局。可以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