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的业务能力太超强了。他说我置顶的微博的判决是公正的,必然推导出饶谨微博置顶的判决是正确的。
送他一句我总结的金句——司法文书的推定终局效力,是法律程序规则,不能被拿来当作堵住公众讨论、社会监督的挡箭牌。
唉,我原以为他只是法理基础有短板,没想到他的实务能力也有点问题。
1、所有的司法判决的终局性,只是法律判断。但并不禁止当事人有异议,不禁止社会的监督,也并不禁止当事人通过再审、申诉和申请检察监督,否定并撤销原判决。
比如说,2023年1月10日,饶谨曾在微博置顶厦门公安对“帝吧小刘”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评论感谢“厦门公安”,那篇微博的转发量超过1000次,千篇一律都是“支持厦门公安”,“帝吧小刘”是“罪有应得”的评论。这不是意味着这份决定是不能置喙的终局决定?答案是否定的。
2026年,经过长期的诉讼和申诉,厦门公安依法变更了原决定,对“帝吧小刘”不予处罚,新的决定书中也明确了“饶谨也存在网络侵权行为”。
期间,当事人还收到检方的回复,他们已经对违法违纪的办案发出《检察建议》见图四。
这个案子我从头至尾提供了法律服务,重要的法律文书和申诉材料都出自我的手,可以这样说,这个案子的变更,全程都是我办理的结果。以王凯律师的“终局”理论,他应该不会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吧?会不会认为我不尊重终局决定呢?
请问王凯律师,上面的事实,能不能证明饶谨置顶的判决和决定是可以推翻的吗?轰动一时的聂树斌案,不仅有死刑判决书,还有他被执行的公告。但,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给了他法律上清白。虽说这个案件付出的代价太大,但也值得。这句话,不知王凯律师是否理解?
如果王凯律师作为专职律师不懂法律监督制度和程序,这可是执业最致命的短板,需要快速补上。难道他根本没代理过再审、申诉和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这也太遗憾了。
2、王凯律师的逻辑学没学好,没有同一律的概念。比如他回复我的网文中,问“到底谁需要流量”?可在同一篇文章的结尾又说“真需要流量,也不靠转发你那篇博文”。这是不是很拧巴?
客观上,帅小伙王凯转发了微博,也因获转发348次,评论15个,点赞61个。刚看了一下他同时期的微博影响力,有的微博转发点赞和评论几乎为零,没有一篇微博超过“逻辑无敌了”。
他说他需要流量不靠,他不仅转了,还因我的影响力,获取了流量。唉,他就不能做到知行合一,逻辑上非要这么拧巴吗?
我现在只是好奇,我从不认识 微博上也没有任何交集,他是怎么主动发现我这个病恹恹的老头子的?难道是因为我举报了饶谨和他公司涉税的事儿?
这里最蹊跷的是,王凯律师的粉丝转发了他羞辱我的“逻辑无敌了”的微博,对他其他微博都不感兴趣。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