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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13年婚姻律师,我见过太多原配哭着找上门求助的场景。最近看到罗红提议立法调整

做了13年婚姻律师,我见过太多原配哭着找上门求助的场景。最近看到罗红提议立法调整非婚生子女的继承规则,我是真的举双手赞成。

上个月刚签完一份调解书。女方跟老公白手起家做建材,凌晨四点去仓库搬货,怀二胎那天还开着面包车去工地结账。男人在外面养了人,生了孩子,现在原配拿到的共同财产,要平白无故分一份给那个孩子。

凭什么呢?

我们总说孩子无辜,我承认。那个非婚生的小孩被带到这世上,他没法选。但原配的孩子就活该被分走半壁江山吗?她陪着吃苦受累、拿命换来的家业,凭什么要被婚外情的产物分走一杯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确实写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条法律本意是保护无辜的孩子,但在现实中它成了什么?成了某些人出轨后的“免死金牌”,成了原配心口上那把反复拧动的刀。

我经手的案子,70%以上的离婚诉讼里都有第三者插足。其中接近一半,第三者都生了孩子。这些孩子一出生就天然带着一份对原配财产的继承期待权,原配奋斗半生,到头来还要跟丈夫的私生子分家产。

你让那个凌晨四点搬货的老板娘怎么想?你让那些还在婚姻里咬牙坚持的妻子们怎么睡得着觉?

罗红的提议很精准:取消的是因出轨产生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强奸、被拐卖、非婚同居、试管婴儿这些,人家压根没动。她卡的是那条红线——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前提下出生的孩子,不应当从被破坏的家庭财产中获得继承利益。

有人说这太狠了,惩罚了孩子。可你不把惩罚落在利益上,你拿什么拦住那些蠢蠢欲动的人?靠道德说教吗?靠良心发现吗?

我那些当事人,十三年了,我太了解她们了。她们最痛苦的不是钱,是那种“我拼命保护的,最后保护了个寂寞”的绝望。你让出轨的男人净身出户,人家外面还有一个家等着继承他未来挣的钱。你让原配怎么咽得下这口气?

法律不站在原配这边,那谁来站?

你别跟我扯“爱情自由”,自由不等于不用担责。你既然选择婚内出轨生子,就别想两头占——既要婚姻里的财产,又要婚外的血脉。

我话放这儿:我坚决支持取消婚内出轨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这不是歧视孩子,这是给所有拿着结婚证当免死金牌的人一记耳光。如果你觉得出轨生子的孩子也该分原配的家产,那我们法庭上见真章。评论区扔板砖吧,我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