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质疑生效判决,是法定的社会监督,而不是你口中所谓的“逻辑无敌”。国家设置上诉、申诉、再审、检察监督制度,本身就是法律预留的纠错通道。司法裁判拥有既判力,应当得到尊重与自觉履行,但这不代表裁判天然绝对无误,更不能隔绝一切理性探讨。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就是有能力依托证据规则,努力把客观事实转化为能够支撑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
而基于证据规则对裁判进行理性辨析,也是公民正当的法治思考。身为维护私权利的律师,如果简单粗暴地把公民对于法理边界的探讨、对生效裁判的理性审视,直接贴上“否定司法权威”的标签,本质上是法律认知与职业定位的错位。
我特别喜欢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说的,律师应少一点商人习气,多一点哲人气质,不能沦为单纯追求利益的“法律贩子” 。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我作为曾经的法律工作者,这句话一直犹如警钟,时刻警醒自己。
不知王凯还有什么“好好聊聊”的反驳意见?可以说出来,一起探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