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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开嘲讽我“逻辑无敌”,给出你理由是“我想我那篇微博说的很清楚了,逻辑无敌在于

你公开嘲讽我“逻辑无敌”,给出你理由是“我想我那篇微博说的很清楚了,逻辑无敌在于,你认为司法认定不等于“未发生”,否定了裁决一锤定音的权威性。”但,也正是句,恰恰暴露了他作为执业律师最致命、最基础的法理常识缺失、概念完全混淆。我还得给他普及一下法理小常识,司法判决的既判力、强制执行力, ≠ 永远绝对正确、≠不容质疑、≠不容纠错。

司法权威源自判决的可强制执行性,它与法律明确的申诉、抗诉和再审纠错,并不矛盾,制度就是这样设计的。法律事实 ≠ 客观事实;司法没有认定违法、没有定罪,法律上即为清白,但不代表公众层面、客观层面所有争议细节彻底归零。这是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的入门常识。而你扭曲解读、恶意嫁接,把我的法理辨析污蔑成“否定司法权威”,本身就是对法治体系的严重误解,甚至是刻意歪曲。作为律师,学习案例应该是基本功吧?王凯,来一起看看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的车超、李勇重大再审无罪案。如果照你嘲讽我“逻辑无敌了”的理由,你来评价一下最高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看看他们的逻辑能力怎么样?2000年12月27日,安徽亳州中院一审判决:车超判处死刑,李勇(未成年)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人分别重刑,证人以伪证罪判刑,2004年,终审依然维持重刑。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再审宣判:车超、李勇无罪。最高法明确认定:原审定案依据的供述、证言存在非法取证问题,关键证据不具备合法、完整的证明效力,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彻底纠正错案。

如果按照王凯的逻辑,司法判决一锤定音、不能质疑、不能否定、不能辨析。那20多年间,被告人的持续上诉、辩护人的持续辩护、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上级法院的持续发回重审,难道都是“否定司法权威、逻辑离谱、挑战判决”?请问2、最高检依法抗诉、最高法推翻旧生效判决平反冤案,按照你的标准,是不是也算“否定司法权威、逻辑无敌”?

图一为最高检抗诉案例 图二为王凯微博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