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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差46分钟,百万赔偿没了。 2025年9月11日晚上9

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差46分钟,百万赔偿没了。

2025年9月11日晚上9点左右,重庆某工厂操作工秦某正上着班,突然倒地不起、怎么叫都没反应。同事赶紧打120,急救人员当晚9点27分到场,初步判断是“脑卒中”。送到医院CT一查,脑干出血——人最要命的部位。

家属不放弃,转院、上呼吸机,能用的全用了。但医生说你心里得有个数,人大概率醒不过来了。2025年9月13日晚上10点13分,家属拔了管,人没了。

公司去给人社局申请工伤,按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可人社局一算:从急救人员9月11日晚上9点27分初诊“脑卒中”到死亡,48小时46分钟,超了。不予认定。

家属不服:凭什么从急救车上开始算? CT确诊“脑干出血”是当晚10点17分。从这个点算,根本没超48小时。一审法院判人社局没错,院前急救病历也是正规医疗文书,初诊就算。家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说几句实在话。

第一,这不是个例。 同样的事全国不知道发生了多少起。48小时是条红线,过了这条线,同样是上班时间犯的病、同样是死在医院里,结果天差地别——一个能拿百万赔偿,一个什么都没有。

第二,最残忍的是逼家属做选择。 眼看着亲人还有一口气,拔了管可能就能算工伤、拿到赔偿;不拔管多撑一会儿,钱没了。这哪是让家属做选择,这是把刀架在他们脖子上。

第三,法律该是否要改改了?48小时这条线当初怎么定的?有谁论证过“48小时零1分”和“47小时59分”有本质区别?一条人命,差46分钟,一个天一个地。

你觉得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