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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俩男孩千里迢迢来投奔亲戚过暑假,结果亲戚竟把他俩丢在出租屋跑去深圳打工

广州荔湾,俩男孩千里迢迢来投奔亲戚过暑假,结果亲戚竟把他俩丢在出租屋跑去深圳打工。俩孩子生活费花光后饿到发昏,在小区里游荡了好几天都没人管。好在民警及时出手,悲剧这才没有发生。可问题是,亲戚既然不具备照料条件,当初为啥还要答应接收孩子?
 
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一边把孩子带到多宝派出所,一边联系街道;派出所负责核实身份、寻找贵州家属,另一边先解决两个孩子吃饭、休息的问题。
 
这个处置速度,反过来更能看出此前的问题有多危险。
 
两个孩子一个12岁,一个15岁,从贵州来到广州探亲。可负责临时照看的亲戚因为工作去了深圳,兄弟俩就这样被单独留在了住处。
 
他们不是成年人,也不是已经具备完全独立生活能力的年轻人。
 
一个刚刚12岁,一个也才15岁,到了完全陌生的城市,身边没有父母,临时照护自己的成年人又离开了。更麻烦的是,他们已经连续多日没能正常吃饭。社区工作人员发现两人时,孩子已经明显神情困顿。
 
这件事真正值得追问的地方,也就出来了。
 
亲戚为什么答应接待孩子,后来又为什么必须去深圳,目前并没有更详细的信息。
工作临时有变化,本身可以理解。
 
但成年人一旦发现自己没办法继续照看两个未成年人,正常的处理方式绝不是把孩子留下,然后自己直接离开。
 
可以联系孩子父母,可以另外找可信任的成年人接手,可以把孩子提前送回去,实在出现紧急情况,也可以向社区、派出所求助。
 
办法其实有很多。
 
偏偏最不能选的,就是让两个未满16岁的孩子自己扛。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如果因为外出务工等原因,一段时间内无法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这里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孩子交给亲戚,并不意味着父母这边的责任就彻底结束了。
 
《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样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别人代为照护孩子以后,仍然要和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情况。
 
换句话说,把孩子送到亲戚家,不是完成一次“交接”就可以撒手不管。
 
尤其是跨省探亲。
 
孩子从贵州到了广州,父母不在身边,生活环境完全变了,负责照料的人能不能持续照看、工作有没有变化、孩子有没有饭吃、出了事情找谁,这些本来都应该有人持续确认。
 
这次幸亏社区网格巡查及时发现了异常。
 
工作人员随后陪两个孩子去了派出所,多宝派出所通过身份信息比对和多方联系,很快找到了远在贵州遵义的监护人。
 
家属当时无法立即赶到广州,只能请求当地工作人员帮助安排两个孩子返乡。
 
接下来的处理,其实很细。
 
工作人员去广州南站协调购票,当晚广州又遇到降雨降温,街道从颐康中心调来了干净被褥,把两个孩子临时安置下来,准备热水和食物,还安排了社工进行心理疏导。
 
两个孩子实在太累,吃完东西,盖上被子没多久就睡着了。
 
第二天一早,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又把兄弟俩送到广州南站。
 
到了车站也不是简单地把票塞给孩子就算完事,而是继续和铁路公安、列车乘警进行交接,把两个孩子的情况说明清楚,请工作人员途中继续照看。
 
上午8时59分,列车开出广州。
 
当天下午,社区再次联系贵州方面,确认两个孩子已经被家属顺利接走,身体状况良好。
 
从发现异常到孩子重新回到监护人身边,整个过程不到24小时。
 
这次事情最后没有酿成严重后果,靠的是网格员、社区、街道、派出所、铁路工作人员连续接了好几棒。
 
但社会救助只能负责把已经出现的漏洞堵上。
 
真正应该避免的,是这个漏洞一开始就出现。
 
两个未成年人千里之外来到陌生城市,谁负责接、谁负责管、临时照护人突然有事谁来顶上、原监护人多久确认一次孩子状况,这些事情如果出发之前就说清楚,也许根本不会等到孩子连续几天吃不上正常饭以后,才由社区工作人员发现。
 
这次,工作人员把两个孩子平安送回了贵州。
 
下一次再让未成年人跨省探亲之前,成年人最该先确认的,不是车票买好了没有,而是孩子到了以后,究竟有没有一个真正能负责到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