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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16岁少年夜里和表哥私自闯进养殖场钓鱼,结果抬竿时不小心触碰到高压线,触

辽宁,一16岁少年夜里和表哥私自闯进养殖场钓鱼,结果抬竿时不小心触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了。父母认为电力公司没有做好警示,养殖场没修围栏,让孩子轻松就能进去,两方都有责任。于是,父母将两方告到法院,索赔107万。一审法院判电力方担责4成、养殖场承担5%,父母监护缺失,承担大部分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那天夜里都快12点了,小华依旧不见人影,父母还以为孩子是跑出去瞎玩,过一会就回来了。

谁料,一通警方来电让夫妻俩心都凉了。

他们年仅16岁的儿子,跟着表哥偷偷钻进别人养殖场钓鱼,扬鱼竿的时候蹭到高压线,当场触电没了命。

可在小华爸妈看来,出事不能全都怪自家孩子。他们了解到,高压线高度完全符合规范,电力方面也摆放了警示牌,可牌子做得不起眼,放在地上还能随便挪动,大晚上黑漆漆根本看不清。

在夫妻俩眼里,既然掌管高压线路,就得把警示做到实处,敷衍应付就是留下安全漏洞。

再说养殖场,明明知道头顶架着高压电线,危险系数极高,却不修围栏阻拦外人,外人轻轻松松就能进去。

于是,夫妻俩一气之下把电力公司和养殖场告上法庭,索要107万的赔偿。

一审法院核算了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还单独判了两万元精神抚慰金。一开始判定电力公司承担四成责任,保险赔付40多万,养殖场承担5%的赔偿。

可电力方和保险公司觉得责任太重,心里不服选择上诉。

二审重新梳理整件事,把电力企业责任下调至25%,赔偿金额直接缩水,养殖场赔款维持不变。

看到改判结果,小华父母不能接受,他们始终没法完全释怀。

对于这个判决,很多人觉得电线架设合规,相关单位已经尽了基础提醒义务,孩子私自半夜闯入危险地带垂钓,就得自己扛下大部分后果。

说实话整件事没有纯粹的无辜者。电力单位警示潦草,养殖场疏于管理,存在疏漏就得赔钱担责。

但客观来讲,家长监护缺位也是一大关键。16岁早就懂事,清楚高压线下钓鱼极度危险,大半夜迟迟不回家,父母也没有及时寻找管束。

现实里很多遭遇不幸的家长习惯性向外追责,却忽略平日里对孩子的管教。家长平日里的叮嘱看管,才是守护孩子最重要的保障。

《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高压触电适用无过错责任,就算电线架设达标,电力公司也不能完全甩手不管。

小华深夜私自闯入场所垂钓,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按法条可以减轻电力公司赔偿责任,但不能直接全部免除。

一审二审责任比例改动,就是结合这条,权衡孩子过错、监护疏漏、电力警示瑕疵来调整赔付多少,只有受害人主动寻死或是天灾,经营者才完全不用赔。

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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