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丁先生租了两台挖挖机给工地,结果遇到台风,把挖挖机给淹了,损失70万,他认为是工地方的原因,要求赔偿,但是对方工作人员则表示,你是连人带车的,当时你的人就应该把挖挖机放得更高一点,最后没有谈拢,对方直接让丁先生走保险。但是挖挖机没有强制投保要求,很多机主都不会买保险,现在还不知道这笔钱由谁来承担。
丁先生是一名生意人,手下有很多挖挖机,他出面联系好工地,就会把挖挖机租给对方,还自带师傅。
工地给他们的费用也挺高的,每小时100元,每天干个十个小时就是1000元了。
这次的工地是下穿隧道,施工的单位是中铁二局。
当时他们进场的时候是8月7日,可是8月8日就遇到了台风,他们的基坑离地面很深,有8米左右。
当时他派过去的司机也问过工地负责人,他们的挖挖机该怎么办?
因为也怕深坑积水。
对方说你们放在高一点的地方,于是两位司机就把挖挖机放在基坑里较高一点的地方。
谁知台风一来,灌水很严重,直接把8米深的深坑全部淹了。
现场也看到,另外还有挖挖机,那是放在地面上的,并没有在深坑里。
而丁先生当时的两辆挖挖机是派去深坑里作业,别人的逃过了一劫,他的却没有。
现在他很着急,称工地并没有对这次台风做应急预案。
8月8日就被淹了,直到现在,深坑里的水都没有处理,没有派人来将它抽干。
如果有巡查的,发现水坑在积水,立即派两台抽水机,我的挖挖机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他现在就希望对方赶紧把水抽干,把挖挖机弄上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他认为,挖挖机是不能要了,因为泡了几天了,里面的电路板,电脑板都不能使用。
最开始,对方负责人也表示,等水抽干了,吊上来再看情况再解决。
但丁先生着急,因为不见对方行动,现在台风都已经过了,挖挖机也泡了四天了,他们根本就没有对这个事情进行处理。
所以找了媒体,想帮忙问问对方,到底他们是怎么想的?
负责人则表示,当时大家都知道有台风,你的挖挖机还放在坑里,就不知道开上来吗?
可丁先生表示,你让我们放在高一点的地方,我们不是放在基坑里高的地方了吗?
我是租给你们的,一切肯定要听你们的安排呀。
结果对方也不耐烦了,说你自己的挖挖机出问题了,找我干嘛呢?你走保险呀?
这时丁先生才告诉工作人员,他们根本就没有买保险,一般挖挖机不强制购买的,他们根本就不会买。
现在工地方也比较敷衍,到底这70多万的赔偿由谁来承担?还没有一个眉目,他非常着急。
很多人觉得台风属于天灾,损失只能自认倒霉。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要分清,这属于连人带设备出租,现场停放位置是听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令。
司机事前已经主动询问台风如何处置设备,并且按照工地的要求停放到基坑内高处,机主这边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基坑是工地管控的区域,工地负有现场防汛、风险提示的义务。
台风虽然是客观天气,但工地没有做好应急预案,没有及时抽水排水,这属于管理上的过失。
不是发生天灾就全部免责。
谁指挥,谁就要承担指挥带来的风险;谁管控场地,谁就要尽到场地安全保障义务。
不能一边要求别人听从现场安排,出事之后又把全部风险推给设备出租方。
当然,最终责任划分,还要结合全部证据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