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平安送到家了,几个小时后却出了人命,办婚宴的人还要不要赔?”河南这起案件,把一个让无数酒局组织者头疼的问题摆到了桌面上。
河南夏邑的宿某为儿子举办婚宴,同村的张某前去帮忙,并在席间喝了酒。宴席结束后,朋友贾某陪张某回到家中。照常理说,人既然已经交给家属,这场酒局带来的风险似乎也该结束了。
可谁也没想到,张某到家后并没有休息。其妻子已经发现他处于醉酒状态,但张某仍与贾某再次外出。下午2时22分,贾某骑着张某的电动车,载他前往乡镇上的打牌场所。
两人2时34分到达,贾某随后离开,并把电动车留在门外。仅仅两分钟后,张某便独自走出打牌场,准备骑车回家。监控中的他步履蹒跚、身体摇晃,显然已经难以正常控制车辆。
途中,张某驾驶电动车撞上路边大树,伤势严重。医院诊断显示,他存在创伤性脾破裂、腹腔积血、急性酒精中毒等情况,虽经抢救,最终仍不幸身亡。
悲痛之下,张某家属将贾某和婚宴主家宿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连带赔偿20万元。
宿某对此感到委屈:婚宴结束后,张某已经被送回家,妻子也在身边,他后来又出去打牌,自己既不知道,也不可能追到家里阻止,凭什么还要负责?
近日,河南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法院没有简单地搞“谁在酒桌上,谁就一起赔”,而是把张某回家前后的行为拆开判断。
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醉酒骑电动车的危险。他不顾自身状态独自上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妻子明知丈夫已经醉酒,却未能有效劝阻其再次外出,对风险扩大也存在一定过错。
贾某为什么仍要赔?问题不在于他参加了婚宴,而在于他明知张某已经醉得走路不稳,仍将其带到打牌场所,后来又把电动车留给他独自离开。
法院认为,这种疏于照管的行为与事故存在一定关联,因此判令贾某承担6%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55404.39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约6万元。
至于婚宴主家宿某,法院认定其不承担责任。因为张某饮酒后已经被送回家,并见到了妻子,宿某应尽的注意义务至此已经履行完毕。
张某后来再次外出,属于一个新的、独立的风险行为,宿某既无法预见,也没有现实条件阻止。
说到底,成年人喝下的每一杯酒,首先都该由自己负责。朋友可以送你回家,却不可能替你清醒一辈子;婚宴主家应当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却不能为宾客回家后的每一次决定永久买单。
所以,这起案件中真正“冤”的,并不是没有得到20万元赔偿的家属,而是本可以被拦下的一次危险选择,最终变成了一条再也回不来的生命。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