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跳跃三段论推演,或是法律概念认知出现偏差,任何一类不严密的推导,都会产生逻辑错误。这也是任何人的逻辑都不可能做到“无敌”的根本原因。因此,我打算从最基础的集合概念入手,剖析你作出“逻辑无敌了”这一评价时,犯下的底层逻辑错误。
为了直观、快速厘清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二者的边界,可以借用这张逻辑从属关系示意图:将小圆 S = 法律事实大圆 P = 客观事实S(法律事实)完全被包含在P(客观事实)范围之内。核心逻辑:客观事实一旦发生就是完整、固定的全貌;法律事实只是依靠证据筛选、重构出来的一部分。我们能够通过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永远只是客观事实当中的子集。由此可以推导出两条基础法理结论:
1、不能用子集否定全集:仅凭当下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无法直接认定客观事实不曾发生。公安不予立案,是“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标准”这一阶段性法律事实,不能等同于客观上侵害事件从未发生。
2、子集永远无法完整覆盖全集:客观事实当中大量细节,会因为取证局限、证据灭失,无法转化为法律事实。你之前的逻辑误区,就是直接拿S(法律事实)去否定P(客观事实),把从属关系当成对立关系,陷入非黑即白的二元判断。这也是你无法区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最关键的原因。
法律实务的核心工作,就是不断取证、推演,拓宽法律事实S的边界,努力趋近客观事实P。如果不能正确理解二者的辩证关系,不懂得在取证阶段依靠逻辑推演尽可能扩大S(法律事实)范围,将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