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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宝鸡2人获刑 谷某某与赵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宝鸡2人获刑

谷某某与赵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 被告赵某某、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清偿原告谷某某借款本金11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某、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谷某某遂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某、王某仅有养老金可供扣划,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二被执行人为防止法院将其养老金强制扣划,拒绝进行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致使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停发了二被执行人养老金。经调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能在被执行人完成认证后将养老金支付其社保账户中。此后,渭滨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王某,但被执行人王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刷脸认证,导致养老金无法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期满后,王某仍拒不配合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同时,被执行人赵某某前往外地,长期躲避执行,亦不配合完成养老保险资格认证。鉴于二被执行人上述行为,渭滨法院将二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渭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赵某某、王某有期徒刑各六个月。赵某某、王某主动配合进行了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法院从赵某某、王某养老金账户扣划案款共计30余万元。之后,赵某某、王某每年均主动配合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用于履行本案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