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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被陌生“哥哥”签字流产,拿“医疗纠纷”和稀泥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高考

17岁少女被陌生“哥哥”签字流产,拿“医疗纠纷”和稀泥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高考刚落幕的6月10日,17岁未成年少女被陌生男子以“哥哥”名义签字,完成了人工流产手术。
法定监护人全程毫不知情,一个多月后才偶然从病历本里发现惊天真相。
涉事医院直接将此事定性为普通医疗纠纷,这是明晃晃地在法律红线边缘打擦边球。

这哪里是普通民事纠纷?
这是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医师法》摞起来的法律屏障,当成了可以随便跨的门槛。
用“医疗纠纷”四个字和稀泥,本质上就是想把严重违法的行为,降格成赔钱了事的普通矛盾。

《民法典》明明白白划定了责任边界。
17岁不属于“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重大手术必须经监护人知情同意。
跳过监护人直接手术,从根上就已经踩碎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定红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强制报告义务,不是写在纸上的空话。
接诊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流产手术,只要存在身份存疑、陪同人员非直系亲属的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备。
装瞎不核实、知情不报告,这已经不是违规,是实打实的不作为违法。

拿“形式审查”当挡箭牌根本站不住脚。
把陌生男子随口说的“哥哥”身份当成合规依据,把未成年人自述的“打工月入两千”当成免死金牌,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操作,本质就是故意放任风险发生。
这种轻飘飘的“调解赔钱就能了事”的思路,是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公然漠视。

你觉得用“医疗纠纷”来定性这件事,是不是在故意避重就轻?
这种跳过监护人给未成年人做流产的操作,该不该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咱们该怎么让所有医疗机构,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