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女子正在泡澡,当时澡堂里还有好几个女人,都是一丝不挂,啥都没穿,却不料这个时候,一个小男孩跑了进来,手里拿着手机,对着澡堂就是一顿乱拍。
8月9日,辽宁沈阳一处汤泉里发生的一幕,让正在女浴区搓澡的白女士非常不安。
当时搓澡区有五六名女性顾客,一名两三岁的男童突然出现在女浴区,手里还拿着手机,摄像头方向正朝着搓澡区域。
白女士发现后立即提出质疑,随后孩子被迅速带走,孩子并不是普通顾客带进来的,而是汤泉一名搓澡女工带来的。
门店解释,这名员工临近下班,因为孩子暂时没人照看,才把孩子带进女浴区,浴区原本不允许使用手机,门店此前也不知道这件事。
事情发生后,工作人员检查了男童手中的手机,没有发现涉及顾客隐私的照片或视频,涉事员工随后被辞退。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没有证据证明男童实施了偷拍,可白女士担心的事情并不会因为一句“没拍到”就完全消失。
女浴区和普通商场、餐厅不同,顾客进入这样的区域,本身就会脱去衣物,对身体隐私和环境封闭程度有远高于一般公共场所的期待。
当一个异性儿童拿着具备拍摄功能的手机突然出现,即使最后没有留下影像,也足以让现场顾客产生紧张和不安全感。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以及身体私密部位都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同意拍摄、窥视私密活动或者身体私密部位,都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但这里也要分清一个边界:“手机镜头朝向顾客”和“已经偷拍成功”不是一回事,是否已经构成具体的隐私权侵害,需要结合有没有拍摄、窥视以及其他侵扰行为和证据判断,不能因为手机出现就直接认定偷拍已经发生。
真正值得追问的,反而是门店管理,一个员工为什么能够把孩子带进高度私密的女浴区?孩子为什么还能拿着手机进入?
既然门店自己表示浴区禁止使用手机,那么这条规定为什么没有在入口或者内部被及时执行?
从我的角度来看,门店辞退员工只能解决“谁违规”的问题,却不能代替对制度漏洞的修补。
今天是员工带孩子进去,下一次也可能是其他人误闯,如果入口管理、员工培训和电子设备使用规则没有真正落实,同样的争议仍可能出现。
这件事也没必要把矛头对准一个两三岁的孩子,这个年龄的幼童很难理解浴区隐私规则,真正有能力控制风险的是成年人和经营者。
员工确实存在现实中的带娃困难,但再困难,也不能把需要高度保护隐私的顾客区域变成临时托管空间。
更稳妥的办法并不复杂:员工不得擅自带家属进入浴区;私密区域严格限制手机等带摄像功能的设备;异性儿童进入不同性别浴区要有明确规则;有条件的洗浴场所设置家庭浴室或独立洗浴空间。
出了问题,也应及时保存监控、处理投诉,而不是等顾客发现以后再补救,顾客遇到类似情况,同样应该冷静留证。
保留消费记录、与门店沟通内容以及能够证明现场情况的材料;发现确有偷拍、传播行为时,可以报警并依法主张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以及相应赔偿。
但千万别为了维权,把女浴区里其他顾客的裸露画面拍下来发到网上,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能以暴露另一个人的隐私为代价。
这次手机里没有发现偷拍内容,是件好事,可一个孩子能够拿着手机出现在五六名赤裸顾客面前,本身已经提醒所有洗浴场所:真正可靠的隐私保护,不能建立在“幸好这次没拍到”上。
信源:
南国早报——《男童被女工带入汤泉女浴,正对搓澡区玩手机;涉事汤泉:涉事员工被辞退,男童未拍摄涉隐私相关内容》
潇湘晨报——《辽宁沈阳一女子称有男童被女工带入汤泉女浴,正对搓澡区玩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