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用自己的微信收罚款,受到处理真不冤。
“城管罚款,请扫我的微信”:这场景,像极了路边摊买菜,可谁能想到这是正儿八经的行政执法?
郑州一位货车司机凌晨送货,被城管车拦下,1400元“罚款”竟然转进了个人微信。
这事儿,听着就透着不对劲。
8月10日凌晨,郑州郑东新区,一辆货车正在送货途中,被一辆装有警示灯、车身喷涂“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车拦停。
执法人员现场“罚款”1400元,要求司机扫描个人二维码完成转账。
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了这一幕。
8月12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关注。
新京报记者致电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机动中队,工作人员证实涉事人员姓董,当天下午司机已到中队调解,罚金也已退还。
该局法制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正规执法流程应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前往大厅缴费,不可能个人收款。
8月13日,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通报:网传情况属实,对董某豪等3名涉事人员作出停职决定,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
2026年4月,兰州七里河区纪委监委通报,该区城管局原中队长张伟在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的规定,通过个人微信收取罚款,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先说说这1400元进了谁的兜。
行政处罚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楚:罚缴分离,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个人微信收款,说轻了是程序违规,说重了就是“私设小金库”。
钱往个人兜里一装,这笔钱是上交国库,还是进了谁的口袋?
谁能说得清?
再说说权力任性这事儿。
开着喷涂“城市管理执法”的车,穿着制服,往路上一拦,这身行头代表的不是个人,是公权力。
可扫码对象却是个人微信,这操作简直是把公权力当成了自家的“收款码”。
权力一旦任性,老百姓就成了待宰的羔羊。
兰州那个案例就是前车之鉴:张某最终被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
权力的笼子要是没上锁,第一个钻进去的往往就是掌权的人。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1400块钱嘛,至于上纲上线?”
这话可不对。
今天能拦货车扫个人码,明天就能拦小贩扫个人码。
罚金数额可以商量、收款账户可以是私人的,那执法的严肃性在哪儿?法律的权威又在哪儿?
好在官方反应还算及时,一天之内通报、停职、移交纪检一气呵成。
但光停职还不够,得把制度漏洞补上。
为什么执法人员敢用个人微信收款?是监督不到位,还是处罚力度太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硬的防火墙。
罚款流程全程留痕、缴费统一走对公账户、定期抽查执法记录,这些本该是标配,不能总靠曝光来倒逼整改。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城管兄弟风里来雨里去确实不容易,但执法就是执法,不能把执法证当成“收款码”。
老百姓尊重的不是那身制服,而是制服背后的公平正义。
信任就像一张纸,皱了,再抚平也回不到当初。
希望这次郑州的教训,能让更多地方警醒,别让个别人的任性,寒了万千守法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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