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听闻有人谈及从前某人替他人在银行担保贷款,结果贷款人玩失踪,最终只能由担保人代为还款之事时,我暗自庆幸自己在这方面未曾陷入被动。
2010年之前的一段时间,到银行贷款需要贷款人有第三方担保。我的一位亲戚带着他的女婿找到我,说他女婿在市内搞房产开发,主要是建小产权房,想从银行贷点款,希望我用工资卡作担保,称没人担保银行就不放贷。我当即断然拒绝:“抱歉,工资卡是我的生计来源,我不可能用它为别人作担保。”亲戚带着他女婿不悦地离开了。
次年,这位亲戚的女儿和女婿离了婚,毕竟他们是老少配。2012年,姐夫带着他弟弟来找我,说想在市里买房,要到银行贷款,希望我能担保。我不好直接拒绝,便弄了两个菜,和他们每人喝了二两酒,随后说出我不愿替人担保贷款的缘由。他们没说什么,喝了酒就走了。
事后,我到银行咨询贷款担保事宜,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若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负责偿还。后来,又有几个亲戚找我担保贷款,都被我拒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