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不讲理?"厦门一租客配合燃气公司免费更换超期燃气表,竟被房东单方解约、勒令搬走,2800元押金拒不退还,租客无奈诉至法院,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信息来源:(闽南网:厦门一租客配合燃气公司免费更换超期燃气表,竟遭房东单方面解约......)
仅仅配合燃气公司完成一次免费的老旧燃气表更换,没有改动房屋结构、没有产生任何费用。
厦门租客小王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主动消除居家安全隐患的善意举动,会彻底激怒房东。
不仅被强行要求立刻搬离,2800元租房押金也被全额扣押。
这场离谱的租房纠纷诉至集美法院后,最终的判决结果,狠狠戳中了当下租房市场的普遍痛点。
事发时,小王租住的小区统一推进燃气安全整改工作。燃气公司针对小区内所有超期服役的燃气表,开展免费上门更换服务。
超期燃气表长期使用极易引发漏气、计量异常等问题,是典型的居家安全隐患,此次整改属于公益安全举措,全程无需住户承担任何成本。
为了尊重房东的产权权益,小王第一时间将换表通知告知对方,主动沟通确认整改事宜。
可房东态度坚决,明确拒绝更换老旧燃气表,执意维持现状。
小王虽满心不解,无法理解对方漠视安全的做法,但也只能暂时搁置此事,遵从房东的意愿。
后续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按既定时间上门作业,小王多次尝试联系房东沟通,却始终无法取得联络。
工作人员专程上门,若无故折返,不仅浪费公共服务资源,屋内的燃气安全隐患也会持续存在。
出于自身居住安全和公共安全考量,小王最终同意工作人员进场,顺利完成了新燃气表的合规更换。
这本是一桩利人利己、规避风险的好事,却彻底引发了房东的不满。
房东回家发现燃气表更换完毕后,当场与小王激烈争执,认定租客擅自做主、越权处置房屋设施。
次日,房东以此为由单方面要求小王即刻退租,并且拒不退还租房押金,将一次正常的安全整改,演变成了单方解约的租房纠纷。
小王倍感委屈,自己全程无任何过错,事前主动告知、事中无违规操作,唯一的举动就是配合官方完成免费安全整改。
既没有损害房屋设施,也没有侵犯房东合法权益,却要无端承受退租、扣押金的后果。协商无果后,小王依法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我看来,小王的整套操作完全合理合规,情理、法理双重站得住脚。
租客租住房屋,最核心的需求就是安全居住,面对明确的高危安全隐患,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放任风险持续存在。
小王事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在无法联系房东的紧急情况下,配合专业机构完成安全整改,是维护自身生命安全、规避安全事故的正当行为,不存在任何越权和过失。
法院审理核查后,进一步印证了小王做法的正确性。
经法院查明,案涉出租屋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不仅燃气表超期服役,屋内燃气管线铺设不规范、未使用专用燃气软管,多项安全漏洞叠加,让房屋长期处于燃气泄漏的高危风险中。
而作为房屋产权人的房东,长期疏于管理,从未主动排查整改这些安全隐患。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的本质,是部分房东权责认知的严重错位。
很多房东将房屋租赁简单等同于纯收益交易,只执着于按时收取租金,却彻底忽视了法律赋予的安全保障义务。
房东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享受租金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房屋设施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法定责任。
超期燃气表整改本就是房东的分内之事,如今官方免费上门处置,房东非但不主动配合,反而追责消除隐患的租客,完全是本末倒置。
网络上有部分声音认为,租客无权擅自决定房屋设施整改。
但在我看来,这种观点并不适用于本案。小王并未私自改装房屋、没有破坏原有设施结构,只是未阻拦正规工作人员的合规作业,全程未对房东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对比来看,房东为了个人执念执意保留安全隐患,漠视租客的居住安全,才是违背租房契约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出租人需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保障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项法定责任具有强制性,不会因房东的个人意愿而免除。
房东以合法安全整改行为为由,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扣押租客押金,已经构成明确违约,无任何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小王更换燃气表的行为合规合理,房东单方解约、扣留押金的行为属于违约,判令房东全额退还小王2800元租房押金。
这份公正的判决,不仅维护了租客的合法权益,也给广大房东敲响了警钟。
房屋租赁从来不是单向的收租交易,而是权责对等的民事行为。
安全是租房的底线,没有任何个人意愿可以凌驾于居住安全和法律法规之上。
房东不能一味追求租金收益,漠视房屋安全隐患,更不能将自身的履职懈怠,转嫁为租客的经济损失和权益损害。
在安全与法理面前,所有任性的强权逻辑,最终都会被法律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