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提前通报,为何到了日内瓦,围绕一次导弹试射还会出现这么大的争议?
事情要从7月6日说起,当天,中国国防部发布消息,中国海军一艘战略核潜艇向太平洋相关公海海域发射一枚携载训练模拟弹头的潜射战略导弹,导弹准确落入预定海域。
这次试射属于年度军事训练安排,中方事先向有关国家作了通报,整个活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也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
到了8月11日,美国联合另外40个国家,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发表有关弹道导弹发射通报的共同声明。
声明提出,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以及航天运载火箭发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报,并提供发射窗口、发射区域、预定方向等信息,美方还表达了希望中国建立更固定发射通报安排的立场。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中方并不是没有通报,争议落在“通报到什么程度、按什么标准通报”上。
中国裁军事务大使李驰江在裁谈会上明确表示,中方开展有关试射时,坚持安全、规范、负责任,也提前向美国等有关国家进行了通报。
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8月12日也表示,中方反对借相关机制影射中方正常导弹试射活动,敦促有关国家停止滥用多边军控机制,用真诚对话取代无理对抗。
我认为,理解这件事,不能只盯着“40多个国家”这个数字,数字看上去很醒目,真正需要看清的是规则从哪里来,规则对谁生效,各方承担的义务是不是对等。
美方提到的《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简称HCoC,这个机制由参与国自愿加入,属于政治承诺性质,不是一份对所有国家统一生效的国际条约。
中国没有加入这一机制,它的正式文本确实包含发射前通报安排,要求参与方提供导弹大类、计划发射窗口、发射区域、预定方向等信息。
这里就有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个国家没有加入某项自愿机制,外部又希望它参照这套机制执行更细的标准,双方自然会对义务边界产生不同理解。
我觉得,这类分歧最适合放到对话桌上讲清楚,国际安全规则要真正长期运行,靠的不是谁把要求说得更响,而是各方都认同规则来源,也愿意在相同原则下承担责任。
这次共同声明里提到的“至少提前24小时”,也值得单独看一眼。
HCoC正式文本要求发射前通报,但文本本身并没有把“至少24小时”写成统一硬性标准。
8月11日的共同声明把时间要求讲得更具体,这个变化说明,讨论已经从“有没有通报”进入“未来是否要形成更细、更固定的通报机制”。
在我看来,这才是普通读者最该关注的部分,安全沟通很重要,战略力量也关系到国家安全。
发射前通报的目的,是减少误判,避免别国把正常训练误判成突发军事行动。
问题落到实际操作上,信息提供到什么程度、提前多久、覆盖哪些类别、由谁接收、各方是不是互相履行,就都需要谈清楚。
中方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必要的安全沟通并不排斥,7月6日试射前,中方已经向有关国家作了通报,导弹也按计划落入预定公海海域。
这个事实很重要,它说明中方并不是拒绝沟通,也不是对外界安全关切置之不理。
我认为,真正有利于全球战略稳定的做法,不是把一次正常训练变成长期争执,而是把“减少误判”放在共同目标上。
谁提出规则,谁执行规则,谁承担义务,都应放在平等基础上讨论。
若只要求某一方提供更多信息,另一方没有相应安排,互信很难往前走,若各方都愿意按照清晰、对等的原则建立沟通机制,事情反而更容易处理。
还有一点需要说清,中国这次试射是官方主动发布的消息,时间、性质、落区、通报情况都有正式信息。
谈论这件事时,不宜把它描述成一次“神秘行动”,也不宜把正常国防训练包装成威胁叙事。
中方已经明确说明,相关训练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对普通读者来说,分清事实和立场,比跟着情绪走更重要。
那么大家觉得,涉及战略导弹发射通报,最重要的是把时间定得更早,还是先把“谁都按同样标准办事”这条原则讲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