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孕不育,丈夫婚外冷冻胚胎!
患癌妻子闹上法庭,法律该如何帮她?
最近有个事,看得我心里堵得慌。一位结婚20多年的女士,身患肺癌,丈夫拿着假结婚证,在中山医院跟第三者培育出了冷冻胚胎。她跑去医院要求销毁,结果呢?法律告诉她无权处置。
为什么?因为在我国,冷冻胚胎是“物”,不是人。处置权归卵子提供者和协议方,原配妻子权利为零。
很多人问伪造证件不违法吗?没错这的确违法,但罚完医院罚完丈夫,胚胎该在还在。这是行政法的事,跟民事处置权是两条线。
这个案子中更扎心的是重婚罪。司法实践中,光生孩子不算重婚,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巧了,他们拿着假结婚证去医院建档,这一步已经把“以夫妻名义”坐实了。现在就看有没有共同租房、共同财产和邻居证言,要是能串起来,男的涉刑风险极大。
有人问我站哪边?说实话我很同情这位女士。我自己曾经昏倒过一次,醒来后觉得搂着孩子睡觉就是天大的幸福。她身患重病还要拖着病体上法庭,不只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孩子未来的继承权。就凭这一点,我很尊重她,很了不起。
我认为,这个案子最好的结局不在法庭。签一份财产分割协议,把孩子的继承份额写明白,比什么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