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侵华期间所犯下的十大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
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公然违反国际法,犯下了大规模屠杀、细菌战与人体实验、强征"慰安妇"等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其中最惨无人道的当数以下这十大罪行:
一、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在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和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指挥下,日军使用集体枪杀、活埋、刀劈、火烧等惨绝人寰的手段,杀害中国军民。战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
二、实施细菌战。
侵华日军从1936年起相继在中国建立哈尔滨、长春等地细菌战基地,并在北平、南京、广州设立直属部队。其中臭名昭著的731部队,公然违反国际法,利用活人进行鼠疫、冻伤等实验。1940年10月至1942年间,日军在宁波、常德、衢州等地通过飞机播撒鼠疫跳蚤及投放霍乱菌,其中宁波开明街鼠疫暴发死亡率达98.2%。日军细菌武器至少造成约230万中国军民感染,其中死亡者约65万人。尤其是鲁西细菌战,共造成42.76万平民死亡。
三、强征慰安妇。
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日本大量掳掠朝鲜和中国妇女充当日军“慰安妇”,并在日军中有计划、按比例地配备“慰安妇”。全球约有40万名女性被迫沦为性奴隶,其中中国女性约有20万(含大陆及台湾地区),来源包括被诱骗、抓捕、强迫征召的各族群女性,最小受害者年仅 12 岁 。
四、制造无人区。
从1941年开始,日军在华北地区疯狂推行灭绝人性的“无人区”计划,推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在山西与河北交界地带,日军制造了长达200余里、宽五六十里的“无人区”。而在冀东长城线一侧,制造的“无人区”更是恐怖,东西长约700里,南北宽约60里,面积足足有10000平方公里,35万同胞惨遭屠戮,382万多间房屋化为瓦砾废墟,600多万亩土地荒芜。
五、强掳劳工至日本。
根据史料记载,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的中国劳工总数约为41,758人,其中2,823人在乘船前已死亡,最终被运抵到日本的人数为38,935人,在日期间死亡人数为6,830人,主要来自华北五省(含战俘、平民),被分配到日本35家企业的135个作业场所。日本在整个侵华战争期间,在中国各地强征、役使的劳工总数超过1000万人。
六、潘家峪惨案。
1941年1月25日拂晓,驻唐山、丰润等地的3000多名日伪军在日军顾问佐佐木二郎指挥下,将潘家峪村团团包围 。日军用枪托、刺刀把村民驱赶到村中心的西大坑,后因人多拥挤又将人群赶进地主潘惠林的大院 。日军在大院内铺满柴草并浇上煤油,点燃后同时用机枪、步枪向手无寸铁的群众疯狂扫射,屠杀从中午持续到傍晚 。日军还从南山坡搜出32名妇女和儿童,在南岩子处杀害后挑下山崖并焚尸 。此次惨案共造成1230人死亡,烧毁房屋约1100至1398间不等,全村财物被抢劫一空 ,仅约29至300人逃生,31户至33户被杀绝 。
七、湖南厂窖惨案。
1943年3月,日军从湖北荆江南犯,至5月初基本控制洞庭湖北滨地区,封锁西逃通道,仅剩汉寿酉港缺口。国民党第七十三军官兵、湘北难民及本地居民约5万人被困厂窖地区。日军四天内通过机枪扫射、刺刀捅杀、焚船等手段,造成本地居民7000余人、外地难民12000余人、官兵5000余人遇害,烧毁房屋3000余间、船只2500余艘,并强奸妇女2000余人。屠杀范围涵盖汉寿酉港以东至南县肖公庙以西的方圆百余里区域,形成“血水河”“绝户堤”等惨案遗址,附附近地区另有6000余人遇难。
八、广德惨案。
1937年8月14日,日军首次轰炸广德机场。同年11月26日至28日轰炸县城及誓节渡,炸毁民房400余间,造成军民伤亡300余人。同时日军在邱村、彭村等地实施机枪扫射、纵火焚屋等暴行。1937年12月28日,日军撤退时焚毁全城,仅存108间残屋,遇难者达24000余人。
九、梅花镇惨案。
梅花惨案,又称“九九”惨案。1937年10月12日至15日,侵华日军为报复战损,集结5000余人包围梅花镇实施四天三夜屠杀,采用驱赶溺毙、虐杀孕妇、活埋等暴行,共造成1547名平民死亡,46户家庭绝户,烧毁房屋600余间。
十、河北平阳惨案。
1943年秋,日军集结四万兵力对北岳区展开为期三个月的扫荡,荒井混合大队在80天搜剿中,通过枪杀、火烧等手段残杀平民逾千人。其暴行包括10月18日在铁岭村集体屠杀未获口供的平民,12月9日杀害不愿跟随日军惨案后当地发现大量尸体,边区政府于1944年建立刻有遇难者姓名的“千人墓”,1968年扩建为陵园,1983年被列为阜平县文物保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