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在武汉演出中改编《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被立案调查,这件事真正需要厘清的,不是“红歌能不能改”,而是商业舞台上的即兴创作,到底有没有法律边界。
据澎湃新闻援引中国新闻社等消息,7月24日,郭德纲在武汉演出京剧《济公活佛》时,对《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部分歌词进行了即兴改编。
8月11日,武汉市文旅局因相关改编内容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目前只是调查阶段,并不意味着已经作出行政处罚。
这里最容易被混淆的一点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红色歌曲一律不得改编”。真正明确的程序要求来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申请营业性演出时,需要提交节目及相关资料;节目等申请事项发生变更,应重新报批。未经重新报批擅自变更节目,可能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因此,“这是演员临场发挥”并不能自动成为免责理由。营业性演出不是私下聚会,观众购票、主办方经营、行政部门审批之后,舞台内容就同时进入商业合同和行政监管体系。
即兴空间可以存在,但不能把已经审批的节目单变成一张可以现场任意改写的白纸。
版权问题则要更加谨慎。《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原则上应取得许可;以改编方式使用作品,也涉及相应权利。
但本次演出究竟取得了哪些授权、授权是否覆盖改编,目前公开信息不足,不能直接下结论说已经构成侵权。
这起事件真正值得演出行业注意的,是“即兴”与“合规”并不是二选一。
艺术可以创新,经典也并非不能重新演绎,但一旦进入售票商演,创作者面对的就不只有观众的笑声,还有节目报批、内容规范和版权授权三道边界。
最终是否违法、如何处理,仍应以武汉文旅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本文信息来源于澎湃新闻、中国文旅部政务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媒体报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