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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男子挤地铁,看到座位上有个穿着包臀裙的职场女性,男子内心很冲动就坐到女生

大连,一男子挤地铁,看到座位上有个穿着包臀裙的职场女性,男子内心很冲动就坐到女生旁边,随后假装把手随意的放到自己腿边,其实在悄悄的靠近女性,趁其不注意开始咸猪手,用手一把触碰住女生的腿部,还用指尖缓缓滑动。这一幕正好就被热心路人给看到了,并且拍照取证。这个地铁狼也被抓了个现行。

(半岛晨报,8月13日报道。)

要说想在地铁里做猥琐的事情,所有的网友都不允许的。

一旦做了违法的事情,要知道,你的身旁可能有很多双正义的眼睛,正在紧盯着你呢!

事发于早高峰地铁上,人来人往的,可以说是人潮汹涌。

在这样的氛围中,看似比较慌乱,大家其实都是有序的完成拥挤的早高峰,早就习惯了这样的快节奏。

可是,却总有男子,想要利用这样的节奏,去做违法的事情。

出现了一位男子,薛某。看着也是像是去上班的,一本正经的就走进了地铁,准备挤个位子坐下来。

当时正好中途换站,有不少乘客下车了,这个间隙,薛某看到有个漂亮的职场女性正坐在位子上。

薛某见缝插针,立刻就顺着女生旁边的空座位,坐了下来。

坐下来之后,薛某心神不安,因为女生身上散发着迷人的香水味,而且对方还穿着包臀裙,就更加显得有魅力了。

薛某内心涌动着一股冲动,这股冲动,就是非法的。

随后,薛某实在是按捺不住了,准备下手了。

薛某先是装作若不其事的,把自己的手先是自然的放到自己的腿部旁边。

这个位置,正好就是介于他跟美女之间的位置。当时薛某用眼白观察了女子,她正在看手机,丝毫没有察觉。

看到机会还可以,薛某就慢慢的挪动自己的手,靠近了女子的腿部。

眼看着女子还是没有注意,薛某就使用指尖开始在人家的皮肤上面滑动。

也就是这么一两下,薛某就已经很满足了,但是他似乎还是想要继续,没有停止的意思。

接下来,薛某的行为就更加胆大了,他直接趁着混乱,自己故意调整姿态的时候,又是一阵触碰,这次浮动就更大了。

很明显,这个直接就是构成猥亵的行为,恰好,旁边有路人见证了这一幕,立刻提醒了女子。

而女子也感受到了不正确的对待,感觉身体似乎被触碰到了,也立刻大声尖叫起来。

随后大家都合力将薛某给控制住,并且打电话报了警。

确定这件事之后,办案人员立刻调查,根据监控画面,以及路人拍摄的证据,结合起来,确定薛某的行为构成猥亵。

目前,薛某已经被带离调查,要接受治安行政处罚。

上个班的间隙,还可以猥亵一下漂亮的女生?让自己的身心得到舒展?那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违法,是对女性的侮辱、侵害、不尊重,必定要被法律严惩的!

从法律上来分析,男子主观上就是想要寻求刺激,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主动去触碰女性的身体,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猥亵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需要增加处罚力度。

本案中的男子,趁着人多拥挤,故意触碰女子的身体,并且还持续的纠缠,丝毫不想停止,已经构成了治安违法,依法要面临处罚,并且留存违法案底记录。

《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文字、肢体等行为对他人进行侵扰的,受孩者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受害者面对行为人的滋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费用。

本案针对男子的行为,不管这位地铁狼是否被治安拘留,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被滋扰的女生,都有权利单独提起民数上诉、索赔。

而地铁相关部门,对于乘客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劝阻、救助义务的,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想要的补充赔偿责任。

类似本案件,不管是普通的猥亵,咸猪手,还是其他的滋扰行为,都需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伸手了,那就违法了,法律会制裁。

如果咸猪手的次数多了,达到一定标准,也立刻就要被判入刑,依法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信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