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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不冤?” 河南,一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安全返家,之后又外出打牌,骑电动车途中

” 冤不冤?” 河南,一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安全返家,之后又外出打牌,骑电动车途中撞树身亡。家属将婚宴主家及同行者告上法庭,索赔 20 万,对此,婚宴主家喊冤:男子已平安回家,怎么还该由我们买单?一审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河南夏邑的一个村子里。宿某家办喜事,同村的张某过去搭把手帮忙,乡里乡亲的婚宴上免不了推杯换盏,张某没少喝。

散席的时候,同样喝了酒的贾某放心不下,主动陪着张某往家走,一路把人送到了家门口。开门的是张某妻子,一眼就看出丈夫喝高了,走路都打晃。

按说人交到家属手里,这趟人情就算尽到了,事儿也该画上句号了。可谁也没想到,两口子在家没待多大一会儿,就合计着要去镇上打牌。贾某骑着张某的电动车,载着醉醺醺的张某,一溜烟就奔了乡镇的牌场。

到地方玩了没多大会儿,贾某有事提前走了,把醉得迷迷糊糊的张某单独留在了牌场,连电动车钥匙都没多叮嘱一句。下午两点多,张某自己摸出钥匙骑上车往家走,酒劲上头加上视线模糊,径直怼在了路边的大树上。等送到医院的时候,人已经救不回来了。

好好一个人,早上出门还乐呵呵帮忙,晚上就阴阳两隔,家属接受不了,直接把婚宴主家宿某、还有同行的贾某一起告上了法院,加起来索赔20万。家属的理由也很直白:酒是在婚宴上喝的,人是贾某带出去的,你俩都脱不了干系。

我先说说我的第一判断,这案子最关键的分界线,就是“有没有平安到家”。一审法院的判决也很干脆:宿某一分钱不用赔。

道理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婚宴结束,张某已经被安全送回了自己家,交到了他妻子的手上。这时候宿某作为婚宴主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了。你回家之后再出门打牌、再骑车乱跑,这都是全新的、独立的个人行为,主家根本预料不到,也没权利拦着。

要是人都安全到家了,主家还要为后面几小时发生的事负责,那以后谁还敢办酒席?请人喝一顿酒,就要担二十四小时无限连带责任,这道理走到哪儿都说不通。

但另一个人就没这么幸运了,贾某被判了6%的责任,连赔偿金带精神抚慰金,一共要出六万多。很多人替贾某喊冤,说他好心送人回家,反倒送出祸事了。但我说实话,这钱他赔得一点不冤。

你仔细捋捋就知道问题出在哪了。是他明知道张某已经喝得站不稳了,还主动把人从安全的家里带出去打牌;是他到了牌场之后,自己拍拍屁股先走了,把一个醉酒的人扔在那儿,连一句“别骑车”的劝阻都没有,眼睁睁看着人家骑电动车上路。

法律上有个说法,叫先行行为带来的附随义务。说白了就是,你主动把一个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带离了安全环境,那你就产生了照看的义务。你不能把人带出去就不管了,有开头没结尾,这不叫热心,这叫不负责任。

还有一点很多人没注意到,法院其实也点透了,张某的妻子也有过错。她明明亲眼看见丈夫喝得烂醉,却没拦住他跟着贾某出门,放任丈夫再次外出,等于亲手把人又推回了危险里。只是家属自己告自己,这部分责任就只能自己担着。

但说到底,最该为这件事负责的,还是张某自己。他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道自己喝了酒,明知道骑电动车上路危险,还是非要去打牌,非要自己骑车。这不是别人灌的酒,也不是别人逼他上的路,每一步都是他自己选的。所以绝大多数的责任,都该他自己扛着。

现在太多人搞不清责任边界了,只要喝了酒出了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告同饮者、告主家,好像只要一起碰过杯,就成了无限连带的“监护人”。但法律从来不是这么规定的,人情归人情,责任归责任,义务总有到头的时候。

人安全送到家了,同饮者和主家的义务就结束了。你自己非要再出门闯祸,那就得自己为选择买单。当然了,贾某的教训也够深刻,典型的好心办坏事,就坏在“有始无终”上。要么就别带醉酒的人出门,要么带出去了就负责到底,半道撒手不管,出事了肯定跑不了干系。

说白了,喝酒这事,自己的命自己最该上心。别总想着让别人为你的放纵买单,也别凭着一腔热心就乱揽事,拎不清责任的边界,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这六万多块的教训,够所有爱攒酒局、爱凑牌局的人警醒一阵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