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广西武宣县公职人员陈先生驾车回小区地库下坡右转时,碾到横卧右转车道盲区(A柱遮挡、血醇320mg/100ml)的醉汉致其死亡。陈先生无违规、车速约6km/h,警方鉴定存视野盲区。检方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陈申诉仍被维持。民事判陈担60%责,其被撤职扣绩效。
这起悲剧令人唏嘘。地库盲区叠加醉汉横卧,司机即便再谨慎也难预见。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侧面印证了其主观过失有限。将此类意外主要归责于司机,未免有失公允。司法员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应兼顾法理与情理,对“过失”的认定需更审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