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南,一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安全返家,却不顾家人劝阻又开车外出打牌,最终醉驾撞树身亡。
这起案子在近日判了,8月12日,多家媒体集中报道,2025年10月,河南夏邑一名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骑电动车撞树身亡。该案一审判决书公开,同行者被判承担6%的责任,婚宴主家不担责。
2025年10月3日,张某到同村宿某家参加婚礼并帮忙,席间喝了酒。酒席结束后,贾某把张某送回家。按理说,人已经安全到家,事情也该结束了。可后来,张某还想出去打牌。
当天下午2点22分左右,贾某骑着张某的电动车,载着已经醉酒的张某去了乡镇上的打牌场。2点50分左右,贾某把电动车留在门外,自己离开。
两分钟后,张某从里面走出来。监控显示,当时他已经步履蹒跚、走路不稳,却还是骑上电动车离开,随后撞上路边树木。
张某被送医抢救,最终不幸身亡。医院诊断包括创伤性脾破裂、腹腔积血、急性酒精中毒等,他本人还有心脏病、心梗病史。
这件事首先要说清楚,张某本人肯定承担主要责任。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已经大量饮酒,甚至连路都走不稳了,还骑电动车上路,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别觉得电动车速度慢就没事,真撞上树、护栏或者其他车辆,身体几乎就是直接承受冲击。
现行规定也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所以法院认定,张某醉酒后自行骑电动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真正让大家讨论的,是贾某为什么还要赔钱。法院最终酌定贾某承担6%的责任,赔偿55404.39元,另外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0404.39元。
关键并不是因为两个人都参加了婚宴。事实上,两人当天甚至不是同桌饮酒。真正影响责任划分的,是后面的行为。张某原本已经被送回家,而且家人已经发现他处于醉酒状态。可后来贾某又骑着张某的电动车,把他带到打牌场,离开时还把电动车留在了现场。
没过多久,张某就自己把车骑走了。法院因此认为,贾某明知张某已经明显醉酒,却没有尽到足够的照看义务,其疏于照管与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所以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6%的比例其实也说明,法院没有无限扩大责任。主要责任仍然在张某本人,贾某只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婚宴主家为什么不用赔,道理也很清楚。
张某参加完婚宴以后已经被送回家。到了这一步,主家能够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基本已经完成。张某后来又外出打牌,是之后新发生的行为,主家既不知道,也很难提前阻止。
如果一个成年人喝完酒已经安全到家,后来再次外出出了事,还要求之前办酒席的人一直负责,那责任就没边了。
这起案子真正值得注意的,其实不是赔了6万多,而是现实生活中那句常听到的话:“他自己有数。”
可一个人真喝多了以后,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恰恰就是没数。
觉得路不远,觉得骑慢一点没事,觉得以前也这样干过。很多意外,就是从一句“应该没事”开始的。所以看到朋友或家人已经喝到走路都不稳,还要骑车、开车时,真没必要太顾面子。把车留下,帮忙叫车,把人送回去,哪怕当时被埋怨几句,也比事后后悔强。
这份判决真正提醒人的,还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酒桌上的情面可以讲,但碰到安全问题,有时候越“不讲情面”,反而越可能是在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