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一位哥哥的遭遇,让不少人看完心里堵得慌。本是好心帮弟弟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把自己的房子借了出去。结果弟弟不仅霸占不还,还在打官司期间,伙同外人把房子给低价卖了。幸好,法院的判决最终守住了底线——房子归哥哥,买卖合同无效。
一套“借”出去的房子,一份被辜负的信任
2018年,为帮助弟弟陈某乙的孩子顺利入学,哥哥陈某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借”给弟弟和弟媳许某丙使用。兄弟两人当时签了《赠与(借房)协议》,约定房屋主要用于孩子入学,等孩子2024年升入初中后半年内,弟弟要把房子无偿过户回来。
可到了约定时间,弟弟并没有配合返还房屋。公开报道显示,这套房子后来还被用于抵押。2025年5月,哥哥向法院起诉。更麻烦的是,在诉讼期间,这套房子又被转让给刘某丁,合同约定价格为40万元,并办理了产权过户。
表面上看,房子已经从弟弟名下转到别人名下,哥哥想拿回来似乎很难。但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并不是只看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
不动产登记当然非常重要,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拿出充分证据,证明登记情况与真实权利关系不一致,法院还会结合双方协议、购房出资、房屋使用和实际管理等情况综合判断。
这起案件中,哥哥不仅拿出了当初签订的《赠与(借房)协议》,还有购房凭证、税费记录、租赁材料等证据。这些材料放在一起,能够说明房子为什么登记到弟弟名下,以及兄弟双方最初到底是怎么约定的。
法院综合判断后认为,双方真实意思并不是哥哥把房子彻底送给弟弟,而是为了孩子入学进行相应安排。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后来买房的人已经办理过户,为什么仍然不能保住房子?这里涉及“善意取得”。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普通买房人不知道卖房人无权处分,同时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完成登记,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其权益可能受到法律保护。
但“善意”不是自己说一句“不知道”就算数。法院还要看双方关系、成交价格、付款情况,以及买家事先是否知道房屋存在争议。
公开报道显示,刘某丁此前与陈某乙关系较为密切,相关转账情况也没有被法院认定为足以证明正常支付合理购房价款。结合其他证据,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其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最终,法院确认哥哥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权利,并认定相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返还过户手续。不过,这个结果不能理解成,只要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即使登记在别人名下,以后也一定能拿回来。
2026年2月,《人民法院报》刊发的一项研究梳理了2020年至2024年的51起借名买房执行异议案件,其中18件支持借名人排除强制执行,33件没有得到支持。虽然这些案件和郑州这起纠纷类型并不完全相同,但至少说明,把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本身就存在不小风险。
所以,这起案件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哥哥最后把房子拿了回来,而是他手里有协议,还有购房、缴税、使用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
家人之间当然可以讲感情,但涉及房产、存款、股份这类大额财产时,最好还是把关键事项写清楚。房子为什么登记到对方名下,谁出资,什么时候返还,能不能抵押和出售,都应该提前约定。
把协议写清楚,并不是防着家里人,而是把大家关系好的时候达成的共识保存下来。亲情可以有温度,财产安排最好有边界。尤其是房子这种大额资产,该留的证据别省,该走的手续也别嫌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