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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中国《反外国制裁法》首战告捷!一艘满载电子产品的货轮从上海港启航,目的

干得漂亮,中国《反外国制裁法》首战告捷!一艘满载电子产品的货轮从上海港启航,目的地是巴拿马曼萨尼约港,货值499万余元人民币,货物装船出运后,承运的新加坡某船务公司突然发现,托运的香港某公司在某国制裁清单上。

于是,船东做了一件在国际航运圈里曾经相当常见的事,以存在制裁风险为由拒签提单,货到目的港后拒不交付,甚至在上海海事法院发出海事强制令、强制其签发提单之后,仍然擅自把整批货物退运回上海港。

在我看来,这家新加坡船东算盘打得精,错得也离谱,他们以为搬出某国的制裁名单,再配合提单背面约定的新加坡法律,就能把毁约责任一推了之,甚至反过来向货主索要50多万元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他们没有想明白一件事,在中国法庭上,外国单边制裁不是不履行合同的挡箭牌。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后认定,新加坡船务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这条法律写得明明白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违反者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院进一步指出,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反外国制裁法作为强制性规定,应当优先于当事人的约定直接适用于本案。

新加坡船务公司嘴上说自己只是顾虑受牵连,但该行为的本质仍属于协助执行外国对我国企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的合法理由。

最终判决新加坡船务公司赔偿香港某公司货款损失499万余元及利息,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我认为这起判决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那499万元的赔偿,而是它首次以司法判决的形式明确了反外国制裁法的强制适用效力。

过去跨境生意里,外方一旦遇到中方企业被某国列入制裁清单,往往会用制裁风险作为毁约的万能钥匙。

现在上海海事法院把这扇门焊死了,在中国海域,契约精神是唯一通行证,外国制裁牌失灵。

有人可能会问,这么判了,长臂管辖就破解了吗,我的看法是,法律武器已经铸好,但实战远没有到可以高枕无忧的地步,跨境履约的复杂性在于,中国法院可以判外方对中国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但外方面临的第三国制裁风险并不会因此消失。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十四五时期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2025年涉外民商事案件同比增长31.76%。这说明中国司法正在成为涉外纠纷解决的重要阵地。

另一个公开案例中,中国企业遭遇第三国制裁导致外国合作伙伴拒付8600多万元尾款,中方企业在国内法院申请扣押外方船舶,外方一面担心资产被扣押,一面寻求美国主管机关许可,最终缴纳近亿元担保金后达成和解,在法院主持下从担保金中划拨款项给中方企业。

这条路径说明,面对外方两难处境,单纯判决赔偿未必能直接执行到位,还需要扣船、担保、和解等组合手段。

我认为,这就是中国涉外法治的真实进度,法律工具箱已经从书架搬到了战场,但每一场战役都需要具体的战术配合。

上海这起判决的意义在于,它给所有想拿外国制裁当毁约借口的外企提了个醒,在中国做生意,怕字不足以免责,行为才是铁证,今后谁再想用某国制裁清单做护身符,最好先掂量掂量中国法律的份量。

当一艘货轮的归属、一份合同的履行、一家企业的命运,都可能因为万里之外某国的一纸制裁令而被改写,我们每一个参与国际生意的市场主体都该想一想,依赖别人制定的规则,和手握自己锻造的法律利器,究竟哪一种才是真正可靠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