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惠州一女子刚办妥离婚手续,便与前夫再起争端,怒挥锄头砸毁其轿车,定损一万四千余元。虽家属全额赔清损失,绝情前夫仍报警追责拒不谅解,女子终为冲动付出刑事代价。
事情发生在2026年2月24日。
女方姓叶,是惠州龙门县本地人,初中文化。
那天她和前夫刚办完离婚手续,两个人一起回到家里。
按说离婚这事儿本来就让人心里堵得慌,结果回到家俩人又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吵了起来。
几句话下来,叶某的情绪彻底失控了。
她冲到车棚,抄起一把铁质锄头,对着前夫停在那里的蔚来汽车就是一顿猛砸。
前后挡风玻璃全碎了,车头引擎盖也砸坏了。等叶某冷静下来的时候,车已经面目全非了。
后来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辆车的损失金额是14835元。也就是说,叶某这一锄头下去,砸掉了一万四千多块钱。
车被砸了之后,前夫某甲气不打一处来。
他没有念及夫妻一场的情分,直接报了警,要求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
2026年4月10日,叶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随后被书面传唤到案。
案件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龙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叶某提起了公诉。
这个时候叶某的家属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了,2026年6月25日开庭当天,叶某的家属主动向法院预交了14835元,把前夫的全部车辆损失都给赔上了。
但问题是——钱赔了,前夫始终不肯出具谅解书。也就是说,他虽然拿到了修车钱,但在法律上坚决不愿意原谅叶某。
很多人可能会问:钱都赔了,怎么还要坐牢?
这里有个关键的法律常识需要讲清楚。
故意砸车这事儿,不光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它还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
叶某砸车造成14835元的损失,远远超过了5000元的红线。
所以这已经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民事纠纷了,而是一起刑事案件。
被害人的谅解在刑事案件中确实是一个量刑从轻的情节,但它不是撤案的开关。
就算叶某家属把钱全部赔清了,只要损失达到了立案标准,司法机关照样可以继续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案件在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叶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还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叶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一些从轻辩护的意见,比如叶某有自首情节、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叶某是初犯偶犯、愿意赔偿等等。
但法院审理后查明,叶某是被民警抓获之后才传唤到案的,并没有主动投案,所以不构成自首。
其他一些与事实相符的辩护意见,法院倒是采纳了。
法院最终认定,叶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过考虑到她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也预交了赔偿款,这些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但辩护人提出的判处拘役或者缓刑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2026年4月10日算到2026年12月9日。目前这个判决已经正式生效了。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很多网友都在议论。
有人说,夫妻一场,好聚好散怎么就这么难呢?也有人提醒,不管矛盾多大,千万别拿砸东西来泄愤。
说实话,叶某的遭遇确实让人唏嘘。刚离完婚,情绪本来就不稳定,再被前夫几句话一激,一时冲动干了傻事。
可问题是,法律不讲情面,冲动过后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起案子给所有人的教训其实就一句话:不管遇到什么事,千万别拿财物撒气。一旦损失超过五千块,就踩到刑事犯罪的红线了。
赔钱只能弥补经济损失,但人家不谅解,该判的刑照样得判。
遇到纠纷,还是得冷静下来,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了就走法律途径。被怒火裹挟着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那才真是得不偿失。
参考信源:
1. 腾讯新闻:《砸前夫车辆致1.48万元损失,赔了钱还获刑8个月!》
2. 南方都市报(南都N视频):《惠州一对离婚夫妇发生言语冲突,女方怒砸男方轿车获刑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