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公然羞辱我“逻辑无敌了”的错误认知(3)“逻辑”一词,由严复翻译引入中国。词汇虽是外来音译,但中国人的思辨传统源远流长,古人称之为“辩”。思辨恪守客观证据便是求真,脱离底线、玩弄话术,则沦为诡辩、狡辩,古时讼棍便是深谙此道。宋朝宋慈著《洗冤集录》,以现场勘验、物证推演层层求索真相,至今仍被刑侦、法学领域参考。依靠证据与经验推导案情,是朴素的司法逻辑。可即便宋慈这样的法医学先驱,依旧受制于时代技术、认知局限,永远无法完整还原事件全貌。
人类依靠搜集到的证据构筑法律事实,却永远难以囊括完整的客观事实。认知存在天然边界,这既是大量疑难案件难以侦破的客观原因,也给人为操纵结论留下空间。一纸“证据不足”,既可以是尊重侦查局限的客观结论,也可能被塑造成看似无可挑剔的程序外壳,这是司法永远无法回避的现实。公安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多数情形是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这不是直接推定客观事实没有发生;与此同时,也不能排除有人刻意营造“证据不足”的表象。经济关系与法律纠纷,是最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倘若简单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二元对立,仅凭当下形成的程序结论,全盘否定过往客观事实存在的可能性,便是典型的法律思维缺陷。世间从来不存在所谓“无敌的逻辑”。清醒承认人类认知的边界,敬畏真相、审慎推演,是一名法律人最基础的素养。
倘若只会依靠贬低他人谋求声势,恐怕连古代的讼棍都不如,因为他们至少还懂得敬畏官府的‘王法’。不知王凯是否认同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