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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一司机运输35吨土豆下高速走绿通,谁知收费员在检查完后,认定这些是土豆

陕西商洛,一司机运输35吨土豆下高速走绿通,谁知收费员在检查完后,认定这些是土豆种子不是可食用土豆,要求缴纳5711元过路费。不缴纳费用车辆就不能离开,后方车道已经出现排队拥堵。司机选择报警,警方结合现场通行情况,建议杨师傅先交上过路费,之后再协商处理。

没有别的办法,杨师傅只能先行垫付这笔钱。可收货方不愿承担该笔开销,这一趟运输不但没有收益,自己还承担了经济损失。让人费解的是,时隔两天,另一车相同品种的土豆经过该收费站,顺利享受绿通政策免费放行。同样的货物,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查验结论。

马铃薯早已列入国家绿通目录,荷兰十五只是土豆的品种名字,并不能等同于种薯。该品种既可以作为日常食用的商品薯,也可以当做种薯,不能只靠品种名称直接判定货物用途。

之后收费站重新复核当时的查验情况,承认现场判断存在偏差,把5711元全额退还给杨师傅。虽说问题得到解决,但也值得思考。绿通本是惠农便民的政策,如果现场查验缺少统一细化的标准,过度依靠主观判断,奔波谋生的货车司机,就容易平白遭受损失。好政策,更需要严谨规范地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