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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江先生和陈某私交不错,当年陈某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次上门求助。出于朋友间

广州江先生和陈某私交不错,当年陈某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次上门求助。出于朋友间的信任,江先生前后分多笔,一共出借140万元。

双方约定好了还款事宜,谁也预料不到意外来得如此突然,欠款还没有结清,陈某突发意外离世。

这笔钱是江先生多年积攒的积蓄,得知消息后他心急如焚。他第一时间找到陈某的父母、妻儿等一众直系继承人,主动协商,希望家属能够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剩余欠款。

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江先生彻底陷入被动。陈某全部亲属统一口径,集体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明确放弃遗产继承。

不少人都听过一句话,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逝者债务。家属选择放弃继承,想要以此避开债务纠纷。

江先生一时间求助无门,债务人离世、继承人全都甩手,眼看着上百万欠款就要彻底打水漂。走投无路之下,江先生一纸诉状将陈某生前所在居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仔细核查,确认陈某名下依旧留有遗产。既然所有法定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无人接手管理逝者财产,按照法律规定,陈某住所地居委会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经过逐笔账目核算,法院认定尚欠江先生本金68.1万元,最终作出判决:居委会负责管理陈某遗留财产,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向江先生清偿对应的借款本息。


网友看到后评论说:真的长见识了!以为放弃继承就能万事大吉,没想到遗产不会凭空消失,耍小聪明行不通。

也有的网友说:不少人只想着躲开债务,对逝者留下的资产避而不谈,法律根本不会纵容这种操作。

还有的网友说: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大额借钱一定要谨慎,关系再好也要保存完整凭证。

更有网友表示:公平!不能让债主独自承担损失,谁也不能利用法律规则逃避该承担的责任。

说实话,看完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心里感慨万千。从整件事不难看出家属的选择有自己的想法,只想一刀切撇清所有债务风险,妄想拿“放弃继承”当作挡箭牌,把全部损失压到出借人身上。

试想一下,如果法律默许这种操作,往后会有越来越多人钻空子。一旦背负债务,亲属提前放弃继承,留下财产却不用还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由谁保障?

这里必须纠正大众流传极广的误区:不存在简单的“人死债销”。继承人放弃继承,仅仅意味着不需要自掏腰包偿还亲人债务,绝不代表逝者留下的遗产可以直接作废。只要名下还有财产,遗产就需要优先用于清偿生前合法债务。居委会承担责任,也不是居委会自掏腰包还钱,只是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处置逝者遗留资产还债。

这起案件就是一堂接地气的普法课。一方面提醒普通人,大额资金出借务必三思,关系再好也要保存借条、转账记录等完整凭证;另一方面也警告那些想要投机取巧的人,别妄想利用法律条文规避责任。法律制定规则,本质就是守住人与人交往最基础的公平。

人可以离开世间,但合法的债权不会凭空消失;利益允许权衡取舍,但底线永远不容逾越。

素材来源:广州南沙法院公开案例、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