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就是1995年一个叫聂树斌的年轻人被枪决了。他当时才20岁,被判了强奸杀人罪。可过了21年,到了2016年,法院又说他是冤枉的,改判无罪的。
这个案子最让人想不通的是,为啥要等这么久。证据其实一开始就不太对,比如那件定罪的女士上衣,说是他偷的,可他自己又没承认。还有他上班的考勤表,关键时候就找不到了。
他妈妈张焕枝,从40多岁就开始告状,一直告到头发都白了。她就是一个普通农村妇女,也不懂什么法律,就是觉得自己儿子没干那事,不能就这么没了。
后来有个叫王书金的杀人犯,自己承认了那案子是他干的。可就算这样,案子还是拖了好几年才重新查。最后是最高法亲自管,让山东的法院来复查,才算把这事翻过来。
这个案子对我最大的感觉就是,人活着得讲证据。不能光凭感觉或者别人说啥就是啥。现在法院判案子,更看重“疑罪从无”,就是证据不够就不能乱定罪,这算是这个案子换来的进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