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福州福利院门口,丢着一个刚出生的女婴,穿的还挺好看,旁边还放了一个遮阳伞,替她挡住阳光。福利院已经带孩子去检查了,体征完好。
现在也不存在超生这一说法,生都生了,为什么不养着?又不是养不起,把孩子丢在福利院门口,她还这么小,竟然不哭不闹,多乖啊。
网友拍的视频里,她不哭不闹躺在地上,粉嘟嘟的特别乖,很多人说要不是警察不让,真想直接抱回家。
说实话,看到这个新闻我挺矛盾的。
你说这父母不爱孩子吧——衣服穿得整齐,太阳还知道挡着,细节上挺上心。你说爱吧——人就这么扔福利院门口了。这算什么?把遗弃包装得体面一点,良心就能过得去了?
现在早没超生这一说了,生都生了,养不起可以理解,但又不是养不起。退一万步讲,就算真有天大的难处,孩子连脐带都“没剪利索”就往外扔,这说不过去。
有人可能会说,福利院条件也不错,国家管着饿不着。但福利院再好能代替家吗?一个孩子从小在集体环境里长大,跟有父母疼爱的孩子,心理上能一样吗?更何况这孩子长大了迟早要知道自己被丢过——到时候她怎么想?“我爸妈当年为什么不要我”这个问题,够她消化一辈子的。
还有一点挺值得琢摩:为什么偏偏是女婴?
这不是第一次了,之前福州就发生过新生儿被遗弃的事。虽然不能确定这起事件一定跟重男轻女有关,但在这个时代,女婴被丢弃的概率依然高于男婴,这是不争的事实。
法律层面,《民法典》和《收养法》都明确规定遗弃婴儿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但法律惩罚的是行为,惩罚不了人心里的那点偏见。
每个孩子来到这世上,都不是自己选的。既然把人带来了,就别半路洒手。那把小遮阳伞挡得住太阳,挡不住一个孩子未来要面对的风雨。
福州弃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