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手里这些材料,很多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为啥饶谨在厦门控告“帝吧小刘”的治安案件中,为何会出现办案民警违法违纪相关线索?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为该案,向思明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还有两处疑问有待解惑。一是公安最新变更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载明饶谨同样存在网络侵权行为。那最初作出处理决定时,为何只处罚“帝吧小刘”,对饶谨的侵权行为不作处置?
二是帝吧小刘和陈文龙签署的和解协议里,为啥专门设置条款,要求对马延明严格保密。这条保密约定是基于什么考量?这份协议为啥要有利于治与“和解协议”无关的饶谨呢?我本是唐人,体质容易疲惫,记性日渐衰退,还有拖延症。如果不是发布微博公然侮辱我,这些疑问,恐怕我都忘了。从明天起,收拾心绪,振作起来,寻一个答案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