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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公然羞辱我“逻辑无敌了”的错误认知(6)朋友的孩子正在读法学大二,他打电话和

探讨公然羞辱我“逻辑无敌了”的错误认知(6)朋友的孩子正在读法学大二,他打电话和我交流了针对王凯相关微博的看法。在他看来王凯微博里存在几个问题,都可以拿出来在公共场合理性探讨:

1、法理概念存在混淆。王凯没有正确区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真实发生的原貌,本身无对错之分;法律事实依靠证据、规则推定,受法律规范约束,存在正误可能性,在诉讼程序中可以被推翻,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性侵案件天然具备私密性。公民结合公安不予立案决定书与现有公开证据提出疑问,不属于主观臆断,属于合法监督。法定救济途径包含复议、复核、诉讼、检察监督,同时社会监督也是法治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刑法罪名构成要件不能混同。认定性侵犯罪,核心审查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诬告陷害罪审查是否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两套独立逻辑路径,简单混同极易陷入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误区。

4、引用法院裁判文书应当做好自然人隐私保护,完整披露文书才能看清全貌。同时必须分清民、刑事案件裁判逻辑,二者不可简单类比: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民事案件仅需达到高度盖然性。处理刑民交叉问题,要求具备灵活切换刑民思维的能力,这是最基础的法理素养。

5、裁判文书上网本身就有普法和监督的社会功能(参看最高法关于司法判决上网的规定)。法律从业者研读判决,重点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思路,这是基本功;普通大众看案件故事与最终结果,职业视角差异客观存在。

6、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不属于法院作出的司法裁决。王凯概念性错误,是导致他逻辑错误的根源。司法裁决拥有法定纠错诉讼渠道,而合理质疑裁判公正性,本就是律师日常工作。同时,他将“依法质疑司法文书”和“抗拒执行司法结论”混为一谈,属于逻辑建模的基础缺陷,需要重构底层法律思维。【评】王凯以“逻辑无敌了”公开嘲讽我,但我还是愿意以此为契机进行普法宣传。这位法学专业低年级学生,能用基础法律知识,分析的头头是道,我很欣慰。我建议他,一定要学好法理和逻辑学。吃法律这碗饭,考察的内功,但口才和逻辑也非常重要。

作为鼓励,我郑重给他承诺,等他读研和过了法律资格考试,我推荐他到北京的优秀的大所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