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闲事这个“度”该怎么拿捏?
山东聊城的刘先生,彻底被这件事毁了。
去年5月的一个晚上,他路过一个路口,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在连踹坐在地上的女孩,踹的还是头部和肚子。换做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人,能不管吗?
刘旭上去了。
他两次把施暴者放倒在地。对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事后他才知道,打人的是女孩父亲,说是在“教训女儿”。
更魔幻的来了——法院判刘旭犯故意伤害罪!虽然免了刑罚,但要赔偿对方1564块钱。
法院的理由是:制止打人是弘扬正气,但之后“连续绊摔”就构成犯罪了。还说人家“殴打行为已停止”—— 人都被放倒了,还能继续打吗?
最讽刺的是,那个打女儿的父亲,事发10个月后才被警方告诫。
刘旭不服上诉,案子发回重审,明天(8月18日)开庭。但这一年多,他的台球厅关门了,只能靠老婆养家。
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家却被毁了。
法律说“家暴不是家务事”,可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人,却要付出这样的代价。
所以,到底什么是“管闲事”?这个“度”又该谁来定?是不是管闲事要有个度?
以后看到有人打孩子,还敢管吗?
(文章素材来自大象新闻,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