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起继承纠纷案完整案情
老人钟某一直怀疑儿子钟某丙并非自己亲生,夫妻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从13岁开始父子彻底断联,整整40年没有往来。
钟某晚年是精神残疾二级,生活无法自理,日常看病、买菜照料、直至去世办丧事,全部由自己的兄弟姐妹出钱出力照料,儿子全程没有出现,没有支付赡养费、没有探望,也没有参加葬礼。
钟某去世后,名下宅基地房屋拆迁,拿到19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消失四十年的儿子现身,要求分割遗产。老人的兄弟姐妹强烈反对:40年未尽赡养义务,不该拿遗产。诉讼中儿子主动申请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他确实是钟某的亲生儿子。
法院判决
一审:190多万拆迁款,亲生儿子继承180余万元;照顾老人的兄弟姐妹一共分得11万余元。
兄弟姐妹不服上诉,引用《民法典》1130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二审维持原判 。
法院裁判核心理由
父子40年断绝往来,根源是父亲早年无端猜忌血缘、主动断绝关系,并非儿子主观恶意逃避赡养。儿子从小缺少父爱,没有建立正常亲情基础,不能直接认定为遗弃被继承人 。
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亲子关系真实存在,不能单纯依靠道德感情直接剥夺法定继承权。
兄弟姐妹本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的情况下,本来无权继承。但考虑到他们实际承担了老人全部照料、丧葬义务,法院酌情分给11万元,已经对他们的付出予以补偿肯定。
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1130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必须不分”。
只有故意遗弃、虐待老人达到严重程度,才会直接丧失继承权。本案法院认为,不赡养是历史家庭矛盾造成,不属于儿子单方面恶意遗弃,因此不剥夺继承权,只是适当倾斜,没有把全部遗产都给他,但依然保留绝大部分份额 。
大众争议点
很多网友从道德上难以接受:出钱出力养老送终的亲属只拿十几万,几十年不闻不问,只凭血缘就拿走绝大多数遗产。
而法律逻辑是:血缘带来法定继承资格,道德评判不能直接废掉法律身份权利;但实际赡养付出,法律会酌情给予补偿 。
如果当初老人写下遗嘱,就可以自主决定把拆迁款留给照顾自己的兄弟姐妹,就不会出现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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